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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四)审议会议合议机制

为促进上市委委员充分讨论,履行对审核部门的监督职责,上市委审议会议采用合议制。

审议会议中,参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讨论,召集人对参会委员意见进行提炼、归纳和总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审议会议召集人由上市委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对合议意见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

(五)审议会议程序安排

审议会议是上市委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在程序方面安排如下:

一是根据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进度确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本所在会议召开前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抽取5名拟参会委员,其中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1名。

二是本所在会议召开的7个工作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和公告,上市委秘书处同步将会议安排、审核报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及回复等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拟参会委员。

三是委员根据规定确认参会,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申请回避。对于发行人、保荐人、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委员回避的,应当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本所经核实理由成立的,委员应当回避。

四是委员审阅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材料,准备《委员工作底稿》,需提出问询问题的,应当在会议召开4个工作日前提交,上市委秘书处将问询问题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五是审议会议中,先由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人员汇报审核报告及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委员根据其工作底稿,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审核机构的初步建议发表意见,并可在已提交的问询问题范围内,询问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讨论及问询结束后,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形成审议意见。

六是参会委员应于审议会议结束时当场提交工作底稿,并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工作底稿的内容应与其在审议会议上的审议情况一致。审议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六)审议意见处理

上市委审议意见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的,本所结合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审议意见为不同意发行上市的,本所结合审议意见,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市委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但要求补充披露或者补充核查的,本所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予以落实。落实完毕后,本所结合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无须再次提请上市委审议。

(七)其他会议

除审议会议外,《上市委办法》还规定了复审会议、咨询会议和年度会议。一是复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就发行人的申请对本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决定进行复审,委员人数、组成要求与审议会议相同。但对本所审核不通过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进行的复审,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二是咨询会议不定期召开,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讨论。三是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对上市委工作计划、总结等进行讨论。

九、附件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依据)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定位)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日常事务)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委员构成与选聘

第四条(委员构成)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第五条(选聘方式)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选聘。

本所可以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委员人选。

第六条(委员选任条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

(二)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任期)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解聘)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

(二)未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四)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咨询委员会委员被解聘后,本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新的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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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1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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