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知行合一风;
民儒义名利兼融;
智勇双全创业家;
库索中华兴孔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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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全称王阳明或王守仁(1472年10月31日-1529年1月9日),汉族,幼名云,字伯安,别号阳明,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今属宁波余姚)人。因曾筑室于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亦称王阳明。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精通儒家、道家、佛家。 [1] 
弘治十二年(1499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贵州龙场驿丞、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两广总督等职,晚年官至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因平定宸濠之乱而被封为新建伯,隆庆年间追赠新建侯。谥文成,故后人又称王文成公。
王守仁(心学集大成者)与孔子(儒学创始人)、孟子(儒学集大成者)、朱熹(理学集大成者)并称为孔、孟、朱、王。
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即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
儒分为官儒与民儒,一般称儒商就是民儒,儒商的基本原则是“义利合一”。“义利合一”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以公益为利,义即是利,义利不分,涩泽荣一在谈及自己的经商活动时指出,其成功的投资都是出于公益的考虑而非私利的获得;
其二是承认工商谋利活动有其正当的价值,不应否认,但必须有道德对其进行规范指导,使其符合伦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