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六类人才
1.对象:副教授、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符合学校“青年副教授”受聘条件者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中国科学院)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内,人文社科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2.待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和博士学位津贴5万;享受人才住房补贴30万,分10年逐月发放(购买商品房可一次性预借15万,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实行聘期管理,首聘期享受校聘副教授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第七类人才
1.类别:学校年度进人计划中所需的其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内。
2.待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和博士学位津贴5万;享受人才住房补贴25万元,分10年逐月发放(购买商品房可一次性预借15万元,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