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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1-20 14:24:29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20 14:10
你生产椅子一张去卖一张不卖那是因为椅子在社会上看来就是属于商品。你卖不卖椅子都有价值,因为椅子存在可以交换的可能性,只不过是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问题
而妻子的劳动不存在这个可能性。
怎么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家是家庭主妇做家务和做保姆在其他人家做家务这中间付出的劳动哪个有价值,哪个没有价值,区分一下吧,这两种劳动哪个是没有价值的?而且要分析出为什么这个劳动是有价值的,而另一劳动却是没有价值的。到底是两个劳动都是有价值的,还是一个劳动通过交换体现了交换价值,还是另一个劳动没有交换,没有体现交换价值。

再比如妻子是卖馄饨的,下在锅里的馄饨和椅子性质总一样了吧,它们都有被交换的可能,那丈夫来吃与客人吃的馄饨它们价值的差别在哪里呢?你能说被丈夫吃了的馄饨就不是要卖的,而被客人吃了的才是要卖的?在没有出售之前它们的关系是平等的,怎么被不同的人吃后一个有价值,另一个却没有价值了,那么这样的价值定义了还有什么意义?马克思恐怕不是这个意思吧,现在答案估计要么马克思错了,要么你错了。当然也有可能我错了,我就是在等能够证明我错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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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 14:32:29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20 14:13
价值作为抽象物,在他没有意义的时候他就不存在因为本来就不存在一个价值实体。
如果妻子的劳动有价值那岂不是自己洗米做饭也有价值了?那岂不是每个人的举手投足间无处不体现着价值——人类劳动
马克思所言商品的价值恰恰不是个抽象物,而是人类劳动,我想你应该能够区分没有意义和不存在之间的差别的。

有用的劳动当然就有价值了,但是价值并不意味着就要体现出来,但是不体现出来也不意味着要否定他的存在。

我举一个法律上的例子来说明妻子劳动的价值,离婚时的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把妻子的家务劳动界定为无价值的,那么那些家庭主妇还有什么理由去分享夫妻共同财产,这对默默奉献的妻子公平么?丈夫在外打拼,妻子作为其后盾居家劳动是对丈夫的一种支持,这种支持使得丈夫把精力集中在事业上,那么到最后如果要离婚的话,妻子当然就有理由分享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妻子劳动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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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 16:20:43
hohai_abc :
      你小子看清楚,真正歪曲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是你,我分析可能是因为你怕别人引用“劳动价值论”来反GDP,所以歪曲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显然妻子、佣人等家务劳动不能产生价值,只能产生使用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摘录 第一卷第四章    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就是说,雇佣劳动把花在它身上的价值额以增大了的数额再生产出来,换句话说,它归还的劳动大于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

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


“ 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凡是在劳动一部分还是自己支付自己(例如徭役农民的农业劳动),一部分直接同收入交换(例如亚洲城市中的制造业劳动)的地方,不存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因此,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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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 16:36:17
33# 精忠岳飞

马克思研究对象是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当然要排除一些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情况,他当然只考虑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下的劳动。

我们因此就能得出在现实生活中非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下的劳动就没有价值么?在特定的限定条件下,为了排除一些干扰因素,这是马克思的一种研究方法。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那么自然就只有雇佣劳动,而无其他形式的劳动了。那么在现实社会里其他形式的劳动就没有价值了么?价值对应于什么?对应于劳动,那么耗费了劳动怎么在你看来就没有价值了呢?只是生产了使用价值没错,但是你也不能否认生产使用价值而耗费的劳动吧,这些劳动难道不能称之为价值么?这些使用价值难道不能在市场上跟其他商品一样出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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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 16:43:32
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1-20 16:20
hohai_abc :
      你小子看清楚,真正歪曲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是你,我分析可能是因为你怕别人引用“劳动价值论”来反GDP,所以歪曲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显然妻子、佣人等家务劳动不能产生价值,只能产生使用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摘录 第一卷第四章    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就是说,雇佣劳动把花在它身上的价值额以增大了的数额再生产出来,换句话说,它归还的劳动大于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

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


“ 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凡是在劳动一部分还是自己支付自己(例如徭役农民的农业劳动),一部分直接同收入交换(例如亚洲城市中的制造业劳动)的地方,不存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因此,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这句话很关键,这个定义的来源是这个劳动得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换句话就是说是资本论研究对象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
对这段话的理解主要在于红字部分,就是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定义是怎么来的,依据是什么?那么我们的社会形态是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么?显然不是,那么不是的话,马克思有没有说其他形态的不算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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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 17:23:23
那hohai_abc:
   你所谓的这个"价值"就是“对某对像有意义的行为”,马克思对些使用的词是“使用价值”一词,也类似西方经济学提到的效用,如果你说所谓的价值就是效用的话,那么你到底是效用价值论都还是劳动价值论者。

还是像官僚那样,是那种挂羊头卖狗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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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 19:04:35
33# 精忠岳飞

“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

精忠岳飞总是要编造加幻想马克思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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