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hai_abc :
你小子看清楚,真正歪曲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是你,我分析可能是因为你怕别人引用“劳动价值论”来反GDP,所以歪曲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显然妻子、佣人等家务劳动不能产生价值,只能产生使用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摘录 第一卷第四章 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就是说,雇佣劳动把花在它身上的价值额以增大了的数额再生产出来,换句话说,它归还的劳动大于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
“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
“ 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凡是在劳动一部分还是自己支付自己(例如徭役农民的农业劳动),一部分直接同收入交换(例如亚洲城市中的制造业劳动)的地方,不存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因此,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