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来分析一下。
本人虽然不是国家局的,但是对制度的设计略知一二。
购房价格没有列入原因主要有二:
1.我们借鉴的是联合国统计局向成员国推荐的93SNA,其中把住房列入固定资产形成范畴
2.购房花费是巨大的,而使用时间又相对很长,物权法理论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是70年,那么我们把一次花费没有长期的摊销,计入了一次消费,又有些不妥。
国家统计局虽然没有把购房价格纳入CPI核算,但是与之相关的花费计入的第八大类的居住类,比如:建房及装修材料、租房、自有住房物业费、各种房屋维修费用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95558&page=1&from^^uid=85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