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领域,即世界市场,同样遵循市场结构的基本规律。可以把贸易产品分为两类,即垄断性供给产品和竞争性供给产品。
如表4所示,从根本上讲市场结构决定了国际经济秩序,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的利益流向。少数的先进国家提供垄断供给产品,拥有定价权,通过出口,得以获得超额利益,同时,通过进口,发达国家以极低的代价获得所需的竞争性供给产品;而后进国家则恰恰相反,大量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提供竞争性供给产品,主要的出口对象又比较集中,形成了买方市场,没有定价权,在过度竞争中获得的利益极低,同时,又以极高的代价进口垄断性供给产品。这样,通过出口和进口,居于垄断供给阵营的国家获得了“双重”利益,而居于竞争性供给的后进国家则遭到了少数先进国家的双重“剥夺”。
表4.贸易视角的出口产品分类
| 产品分类 比较项目 | 垄断性供给产品 | 竞争性供给产品 |
| 市场结构 | 出口供给 (国家或地区) | 一个或少数几个先进国家 | 很多后进国家,而且越来越多 |
| 进口需求 (国家或地区) | 很多后进国家 | 少数先进国家 |
| 市场结构 | 卖方市场
| 买方市场 |
| 利益和代价 | 出口方利益 | 控制定价权,获得超额利益 | 没有定价权,获得极低利益 |
| 进口方利益 | 高额代价 | 极低代价 |
当两个国家都居于垄断供给阵营,或者两个国家都居于竞争性供给阵营的时候,二者的贸易才是互利的,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发挥比较优势,互惠互利。
通常来说,只有少数国家可以出口高科技产品,因而高科技产品具有垄断供给性,而与此相反,大量的国家都可以提供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原材料,所以这类产品具有竞争供给性。这就造成了一种认识,高科技产品具有超额利益,但需要强调的是,是否居于垄断供给阵营才是是否具有超额利益的决定因素。
从根本上来讲,一国的国民财富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从本国的自然界直接攫取自然资源,即从自然界转移财富;第二,利用一定的生产技术,投入劳动和资本新创造的财富;第三,从其他国家“掠夺”的财富。二战之前,“掠夺”是赤裸裸的通过战争来实现,二战后,国际秩序得以建立,“掠夺”转而通过国际贸易秩序来实现,并没有本质的改变。
所以,后进国家“赶超”成功的关键就是实现产业升级,摆脱双重“剥夺”。需要强调,所谓双重“剥夺”并非是出于感情或道义的判断,而是当前国际经济秩序的真实写照。
也有一些原材料具有垄断供给性,但是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和分布不平衡性,对其他国家没有借鉴意义,这里不做过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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