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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9
[Point=2000]
<P>  在三部门计量国民收入的数学模型中,用GDP减去折旧,再减去间接税,大致就相当于国民收入。</P>
<P>  我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是,折旧不能计算在国民收入中,因为必须要补偿资本的损耗。但是不可理解的是,为什么间接税不计入国民收入中?</P>
<P>  在中国的税收政策指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P>
<P>  在三部门的经济中,没有国外部门,当然对于国际收支平衡的条件时,四部门也是一样,间接税虽然政府收走,但是,政府要支出,仍然要返还到社会中,即社会成员中,不会凭空飞走。</P>
<P>  至于其它的税收项目,比如军费、养老、都可以查找到相应的支出,但是间接税的去向为什么项目?没有答案。</P>
<P>  敬请知情者回复。</P>[/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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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21:44:00
被政府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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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22:03:00

三部门中,只有“家庭”(要素提供者)所获得的收入才叫“国民收入”,“政府”与“家庭”是不同的部门,政府不算“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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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22:06:00

NDP扣掉间接税后的部分是“狭义的国民收入”(要素提供者获得的收入),“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的国民收入是广义的,在理论分析上,广义的国民收入与GDP经常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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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22:1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2-19 22:03:00的发言:

三部门中,只有“家庭”(要素提供者)所获得的收入才叫“国民收入”,“政府”与“家庭”是不同的部门,政府不算“国民”。

  请再回答一下儿:政府不算是国民,那么政府又是什么?只是一个装钱的盒子吗?那不能总装不取出来吧。政府背后就是人组成的,没听说过政府是建筑物、政府是场所,政府后面总是人的因素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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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22:25:00
以下是引用torero在2006-2-19 21:44:00的发言:
被政府拿走了

政府拿走后,又做什么去了?没有还给国民吗?那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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