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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2010年01月28日 09:2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四川巴中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个月必须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住两天以上,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并向所在单位写个人心得体会。(1月27日《钱江晚报》)
  说实话,这年头一般老百姓要见见大小官员,还真不容易。巴中这个规定,很值得期待。不过,对这些即将“回娘家”小住的领导干部,咱想提几点希望——
  其一,希望干部“回娘家”是真正地为了工作,而不是将其搞成“探亲游”。对有些天天闷在办公室的领导干部来说,回到“生我养我的地方”,可能处处都觉得亲切和新鲜,这可以理解,但一定不要忘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别把难得的几天体察民情、民意的机会变成了观光旅游。
  其二,希望干部“回娘家”能真正走近百姓,走近群众。如果有领导干部回到家乡还处处端着官架子,总有种衣锦还乡的优越感,群众就会与其保持距离,这样肯定发现不了问题,觉察不出百姓疾苦。
  其三,希望身处群众当中的干部在生活上不“挑肥拣瘦”。既然上级部门要求走访干部必须住两天以上,干部就应该服从当地村委或居委会的安排,不能嫌这家床不好,那家饭不香。
  其四,希望干部“回娘家”别打群众的“秋风”。有些农村地区,可能会有各种土特产。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借着下乡的机会连要带拿,把干部下乡变成了蝗虫过境。
  其五,希望干部“回娘家”能够做到静悄悄地来,静悄悄地走。如果下乡时让群众隆重接待,走时再让百姓热烈欢送,那下乡就成扰民了。 (秦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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