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马克思荒谬的劳动价值论
1.交换价值成立原因的分析的错误
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成立的原因在于相互交换的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量相等。
等价交换原理认为,一切自愿、自由的交换都是两个“价值”相等的商品的交换;否则任何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了亏,交换就不成功。因此交换本身不能“创造”任何“价值”。
如果商品有一个确定的公平的价值,则商品交换是零和游戏。本来人家做买卖时还寻思着划算,这下一概变成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搞的世界不安宁。
等价交换原理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如果按“价值”的原始含义--中心价格,交易价格等于中心价格(或平均价格)只是一种特殊情形,大量存在的情况是或多或少地偏离这个中心。某些情况下,离中心价格越远,交易越容易成功:例如,卖衣服的商家,把正常价格100元的衣服按10元、20元一件抛售,那么人们将货品一扫而光。因此,如果按价值的原始涵义--中心价格,所谓等价交换原理就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
交易成功,是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估值范围,可能存在一个重合的区间,如果重合区间不存在则很可能交易不成。例如上面衣服店的店主,对某衣服的估值范围为90~110元,因此他可能出价120元,而最低可接受的价格为90元;消费者甲,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80~100元,因此他可能还价70元,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成交价格将是90~100元不等;消费者乙,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50~70元,无论怎样讨价还价,都不会成交。
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双方虽然对该商品的估值范围不一样,但会由于其他原因,交易依然成立。张三到郊外旅游,走着走着感到口很渴,看到李四的小店,过去买瓶水。李四一口价20元/瓶,而这种水正常的市面价才2元/瓶。张三感到被“宰”了一顿,但还是买了一瓶喝。这里,张三完全不认可李四提出的“交换价值”20元,但也只得买,因为此时这瓶水的“使用价值”对于张三来说非常大,而且是第一位的。
一件东西值钱不值钱以及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客观不变的标准,而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不定的。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就叫边际效用论。随着商品效用边际递减律的提出,水和钻石的悖论立刻解决。水的效用比钻石要大得多,但由于水的供应量任意多,所以它的边际效用非常低。反过来,在沙漠里,水的边际效用就非常高。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不是因为抽象的价值,而是效用。商品交换的目的在于效用的交换。这个商品的实质加上效用边际递减的发现,彻底葬送了商品的价值这个抽象的概念。
必须从交换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各自的得失;而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轻言谁占便宜谁吃亏。马克思说:“没有一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这种说法是想当然的结果。如果别人花1小时可以生产出来的产品你需要花15个小时才能生产出来,不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那才是傻瓜呢。
在物物交换的时代,人们并没有等价交换的概念;交换价值成立的原因是比较利益,即交换商品比自己生产该商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也就是说,人们交换的原因是交换来的商品比自己直接生产该商品要合算得多,并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交换背后隐藏的劳动价值。
茅于轼在《制度转轨中的人权》说:“等价交换是一个臆断”,等价交换、“等价物”只是一种荒唐的假设。马克思说一头羊和一柄斧交换是因为二者生产所用的劳动时间相等。这是荒唐的!既然用同样的劳动可以生产出来,干吗还要交换?每个人都将直接生产自己所需的物品。市场经济的解释是交换的双方都可获利,因为各自生产的比较优势不同。
人们相互交换各自产品的根本目的不是互通有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双方都可获利!因为一旦不能节约劳动,人们便不再相互交换,而是自己生产所需物品了。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说明他没有真正理解交换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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