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论在国内宣传不少,爱者有之,诟病者有之。其备受诟病的一方面即是民主的决策效率低。
民主决策的确是项耗时的事。一个方案刚出来,你不符合我这里的利益,我不能通过,你的该方案;改了方案有不符合他的利益,他不能通过,你也得该方案。各方势力重复博弈,谁也不肯吃亏,大家都有好处可得,一个方案改了又改,大家伙吵架骂街,磕磕绊绊才将方案通过。效率确实有点低。但是这确实不侵害各方利益的方案,得到大家认同的方案。
但是当一个方案保证了各方的利益,满足了各方的需求,他会再去那里麻烦纠缠吗?当美国遭受珍珠港,当德国的飞机飞行在伦敦上空,美利坚和大不列颠的议员们会在国家遭受外敌侵袭的时候扯皮吗?
民主决策就是为了保证各方利益不受非法的侵害,使该项决策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同。保证其最大的可行性,保证其最大程度上不损害各方的利益,保证将方案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这就是民主决策。
我们的决策到是迅速,可是我们考虑了各方的利益了吗?我们有没有侵害各方的利益呢?我们有没有以集体的虚名让一方承受本不应该属于他们的灾难后果吗?我们有没有为了图一时之快而贻害后人呢?
远的有三门峡,自建成之日起就没有发挥当初上面幻想的功用,但是却贻害至今。三峡发的电不知道谁用了,总之不是那些移民用了,谁又知道那些移民当初是不是愿意为了那些不知要送到哪里的电而放弃他们的家园,背井离乡?他们到了新的地方是不是适应哪里的生活?他们在哪里有没有被当地的人欺负歧视?他们在哪里原本的谋生手段还能不能用?有没有新的谋生手段?他们生活的好吗?这些无关境界。
如果我们当初的决策能够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让更多的利益代表方参与到决策中,是不是会更好一些?是不是能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是不容侵害的,即便是以集体的名义。这是上天赋予我们每个人不容侵犯的权利。
民主决策是有些繁琐,但是我们更加不能忍受权利遭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