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财政宪政是解决中国众多难题的重要途径。
文化、科研、教育、医疗、社保、住房问题真的很难解决吗?非也。下岗工人问题、养老不公问题真的很难解决吗?非也。其实解决这些问题每年仅仅需要6,000亿左右早就够了。而我国每年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费别墅、公费嫖娼等等的总和早就超过10,000亿元了(2008年)。实现民主开明宪政政治,每年节省上万亿资金流失,我们每年可多开发多少科研项目,攻关多少世界领先的核心技术,少引入多少资金的设备;我们可安排多少工人就业,提高农民多少收入;多少校舍得到翻新加固,多少教学科研条件得到改善,学费减免使多少孩子进入学校门;多少社区村庄建成图书馆室和文体活动中心,我国的文化事业不知要繁荣多少倍;医药费可减少多少,每年可挽救多少生命,中国人的幸福指数不知可提高多少倍,我国四化进度不知要加快多少年。
再说政府官员的工资和福利的开支和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开支化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理应知道他们交纳的税金是否合理以及是怎样支出的,他们是否得到了被服务的权利,国家财政的支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普遍幸福、和谐与进步。纳税人支持着国家的财政,他们的义务和权利应是对等的。就是说,纳税人的是否享有民主权利是人类从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首要标志。逐渐形成一种“经过同意方征税”的普世原则,这就必然提出同意者的代表性问题和建立一个进行讨论及表示同意或反对机构的问题,规定人民财产不受任意侵犯,开始将税收的宪政精神融入宪法和法律之中,无代表不纳税。
向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不能由政府完全一方面说了算而没有限制。否则地方官员打着“圣旨”、“上谕”的旗号“肆无忌惮”地征税,对纳税的农、工、商民众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这将出现中国封建专制社会时期的赋役征收 “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弊端,苛捐杂税丛生、税收中途流失和官吏贪污中饱私囊。因此,没有纳税宪政就没有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争取税收宪政就是控制了乱收税费,就是防止了竭泽而渔,就是放水养鱼,就是发展民族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
纳税宪政是执政集团和纳税人的共同要求。上层也认为这种管理危机——鱼目混珠无限制地收税收费和官员无限制地挥霍和浪费——会危及自己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想办法解决。他们很快就会认识到税收宪政可一举多得:不会伤及已有权利的既得利益,又能改掉官僚挥霍浪费的不良的行为,还能为执政合法性的提升提供筹码,也能解决令政府头疼的公务员队伍庞大财政负担太重的大问题,彻底兑现温家宝总理的承诺——“我们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通过纳税宪政解决政府官员的极大的挥霍和浪费,控制税款的用途,就能够避免政府官员为所欲为的挥霍和浪费,就能把国家的钱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上,就能较快地解决“新三座大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系统进步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官员极度挥霍浪费公款以致造成两极分化、“新三座大山”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官员的权力不受国家制度上的限制;一句话,就是我国没有民主宪政体制,人民的力量没有大于权力的力量。建国以来我国在税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如简化税种和取消农业税、全国人大还制定了3部税法等等。但在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中,既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也没有明确说明征税是否需要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由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税收立法的专有权,征税权几乎全部由政府自己“越俎代庖”了。在我国征税已经成为政府的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
为使纳税率和财政支出合理,由政府说了算的做法不能再维持下去了。中国急迫需要民主宪政,需要分权制衡,需要使社会公仆——国家官员——受到社会公民权利的制约。我们认为必须师从国外成功经验,从2010年开始立即实行税收财政宪政,即税务局归属人大常委会,由人大约定劳资双方和工会政府代表联合制定税收比例标准,减少企业税收额度放水养鱼。政府财政费用年前向人大常委会提前预算,由人大常委会严格控制审核批准,并由政协司法新闻实行使用支出监督,以期实现国家税收财政的良性运作。并且当政府违反宪政时当受到制衡,尤其是当政府运用权力取消税收宪政时,人民有力量制止政府的决定。
我国应尽快修改宪法,不但要规定纳税人的义务,还要规定纳税人的本质权利——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规定纳税人对乱收费乱摊派有拒绝的权利和对税款的使用有监督权等。应尽快出台“税收行政法”, 使纳税人首先有权管好自己纳税形成的钱袋子,征什么税收什么费、征收多少、用在什么地方,都必须由纳税人通过自己的代表说了算,而不是由政府各部门的官员说了算。对违法官员要绳之以法,并配套构建违宪纠察制度等,扭转全民制作的大蛋糕由官员主刀分配的机制,从而防止政府官员的权力不受限制使得人民公仆——政府官员——异化为人民的主人,防止他们把全民的国家变相成为官员自己的小家,把国有企业变相成了官员们自己家的私有企业,把国有银行变相成了自家的钱袋子。
2010年,必是实现税收财政宪政的一年。我们祝愿在2010年尽快实行税收宪政铲除新三座大山,以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
四、仅仅实行税收宪政是不够的。民主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系统实现多党制宪政议会三权分立和军队国家化,以及司法新闻独立,言论结社游行自由,民主才能发挥作用良性运行。上面我们详细叙述了税收宪政的必要性,但是我认为若无其他民主措施的配合,税收宪政仍然是一纸空文和一场闹剧。比如说,我们如何保证税收宪政制定出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地制定出劳资工资、国家税收和企业留成三者的比例,而抵制执政党和政府提出的不科学不合理的要求提案?
再如如何保证人大常委会有权拒绝政府不合理的财政支出预算,否定行政部门不合理或过多的采购计划和不必要的支出?
第三,当政府取消税收宪政时,人民如何制止政府的行动。如果人民抗议政府施加镇压,人民又怎么办?如果行政部门硬行推行不合理的方案影响了人民的收入,允许不允许人民游行示威?接受否人民的要求?
所以,我认为2010年想要成为税收宪政年,以实现税收宪政的祈求难度较大,因为宪政是建立在人民力量大于权力的基础和前提上的,人民不能有效地选择或改变政府,法律法规不由人民制定,军队不国家化,人民不能有效地掌控国家机器,一切宪政都是空中楼阁和美好的幻想曲。尤其是实行税收宪政后,使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恼羞成怒一举废除宪政和停止民主进程,那么人民又该如何对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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