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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中小企业在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把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日本把中小企业誉为“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但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各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对中小企业的地位与作用认识的深入,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相继在“二战”后逐步制定了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如通过各种策略与措施来营造中小企业的良好经营环境、协助中小企业相互合作、辅导其自立发展等。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主要经验
  目前,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可分为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的模式,证券融资占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另一种是以日、德(包括韩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融资方式为主的模式,银行融资占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80%以上。综合各国(或地区)的情况来看,ZF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门类齐全的其他扶持体系则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种种困难得以生存和发展,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其主要的经验如下:
  1.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通过法律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基本政策方向,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ZF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美国,中小企业被认为是社会的弱者,但同时又是社会就业的主体和最活跃的创新者。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美国ZF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从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实施”。总的来看,美国上百年来出台的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金融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的,如要求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要考虑社区信贷需求,禁止地区小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单元银行)以服务于地方经济,这些无疑支持了地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农场的资金问题,促进了美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拿大ZF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少管理多扶持的态度,联邦ZF侧重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等机构。地方ZF主要是在鼓励就业、开拓市场、鼓励研发和技术提高等方面资助中小企业。尽管加拿大没有一部独立的《中小企业法》,但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门法案,诸如《中小企业融资法案》、《加拿大独立企业联合会法案》、《加拿大开发银行法案》、《出口促进法案》等等。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恢复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许多法律和法令,其中不少是为了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得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制定的,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的国家之一。
  2.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组织机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
  日本建立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和相互补充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起到了极大的支持功能。
  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是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半个世纪以来,援助了近2000万家小企业。
  在意大利,区域产业网络已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最有效途径。在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中,最具意大利特色的“真实服务中心”值得一提。“真实服务中心”有的是由地方ZF主办,但大部分是由地方ZF所在地的制造商协会、商会或其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合办。“真实服务中心”的工作重心集中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担保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上。另外,“真实服务中心”还帮助企业建立自助性的股份制“信用工会”。该工会利用成员企业缴纳的股本金作贷款抵押,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
  3.建立地区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是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分担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各国ZF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保证制度。
  在美国形成了3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采取选择协作银行以直接担保和援助担保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有一般担保贷款、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以及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二是山地方ZF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美国各地情况不同,故此建立了不同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如加州出口信用担保体系的目的就是帮助加州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出口,采取ZF出资与协作银行合作方式,通过分担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使银行不仅关注中小企业现实的现金流量,更关注中小企业未来收益,使中小企业成为银行稳定的客户。在这个区域性担保体系的帮助下,许多中小企业成为成功的出口商,促进了加州地区经济发展。三是社区性担保体系,其主要作用在于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办中小企业来实现脱贫。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这种有针对性的具有不同地区特色的信用担保制度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美国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即担保贷款为主要形式,而日本则是以ZF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即贷款援助以ZF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等为主。它们对直接向国外投资所需的资金给予低利率,对于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中小企业,其投资的一部分给予长期、低利率融资。
  不容忽视的是,日本ZF所设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保障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总体来看,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分层次担保,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统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系统两个子系统,由于对贷款担保和再保险,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增加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能性,促进了日本地方经济的发展。
  加拿大ZF非常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其为中小企业建立的融资体系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ZF担保和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在建立中小企业区域担保体系方面,加拿大ZF做得比较突出,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加拿大联邦ZF设立了4个区域经济发展部,加西地区经济发展部就是其中的1个,负责加西4个省。该部每年用于加西4个省的联邦预算资助为2.48亿加元,其中6500万加元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拨款。为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办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区域经济发展部实施了包括“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和“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在内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体系。该体系的操作办法是,担保机构选择协作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并进行授信管理: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银行按5倍向企业发放担保贷款;担保贷款要求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企业向银行申请,银行按规定的担保条件要求门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发生担保贷款损失时,担保机构承担80%的损失,银行承担20%的损失:担保机构承担80%的损失经审查后由担保资金账户直接划给银行,但是,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20%。加拿大这种担保体系与美国相似,都要求担保机构选择协作银行给予配合和合作,以分担风险。
  4.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补充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融资方式之一。但由于中小企业受到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发行的股票很难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难免存在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现象。为解决此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二板(高科技板)股票市场,简称“二板市场”,这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目前,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股票市场的国家有美国、法国、加拿大等。中国香港地区的“H板市场”在1999年11月开通。
  5.完善健全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国外的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得到了全面的服务,这些服务帮中小企业解决了规模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缺陷,使得其能在外界帮助下健康发展,增强自己的实力。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ZF都很重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都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机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效办法。因此,我国ZF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制定协调、配套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ZF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可划分为:清障铺路法和扶持法。前者以美、欧为代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保证市场公平、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障碍,提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等各种服务方面。这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模式的行政成本和财政成本较小,适合于小ZF大市场的成熟市场经济。后者以日本为代表,ZF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较大,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财政成本较高,在ZF主导型经济的成长阶段可能比较有效,但不利于经济转型和结构提升,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我国应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鼓励创新,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3.ZF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受到ZF预算、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等因素的制约。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还表明,ZF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与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我国ZF财力有限,因此应更多地提高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4.美、日、德等国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并没有扮演主要角色或承担主要责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配合。这一点尤其值得我国借鉴。
  5.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需要完整、协调的服务体系,通过中央、地方和民间组成的组织机构体系及培育与多元化的融资体系相配套的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该而且能够制定和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魏中奇.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别比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郑伟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下的ZF行为[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3(5).
    [3]赵国忻.政策性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模式与效果分析[J].投资研究,2005(11).
    [4]刘扭霞.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理论与影响因素[J].生产力研究,2005(5).
    [5]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报告[M].中信出版社,2003.



作者:徐州工程学院 陈建明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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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5 14:05:28
谢谢楼主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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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2:48:17
谢谢楼主的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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