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妇女打算到湖南凤凰去度假。她们在旅馆订了一个房间,收费是每人10元,共计30元。后来,旅馆经理在检查客户名单时,发现自己犯了个错误,多收了这三个人的住宿费。这三人订的房间只需要25元。于是他把服务员叫来,要服务员把多收的5元还给房客。因为无法将5元平均还给三位女房客,于是贪便宜的服务员就把2元放进自己的口袋,还给三位房客每人1元。
现在问题来啦。开始时每位房客付了10元,最后找回1元。因此实际上每个人付的房费是9元。三个人的房费加起来就是9*3,共计27元。如果再加上服务员贪没的2元,总计就是29元。但是开始时三个女房客付出的是30元呀!还有1元到哪里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