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手段与目的背离了么(一)
---对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的反思?
2019.5.9
就手段与目的可能背离的现象,今晚写对1个现象的反思。
对大学本科论文(设计)查重率不能超过30%甚至20%的规定的设问。
我想问:
规定大学生本科生论文的查重率标准,目的是什么呢?
这个查重的手段能实现预期目的么?
如何用好查重的手段以达到促进论文写作之目的的实现呢?
如果是(1)防止学生抄袭、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那么,我们检测的重点不是重复率,而是对重复的部分是否标引、标引是否错误。例如,一篇论文的综述可能很大部分是介绍别人的观点,那么,只要对引用的文献出处做了正确标识就说明论文作者非常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重复率就不重要了。
如果是(2)搞查重率的严要求是为了让学生在做论文和设计的时候提高用自己语言表达别人观点以及用自己语言综述别人观点的目的,那么,查重率确实有促进作用,因为用自己语言表达别人观点综合别人观点,确实能不重复---这是目前很多学生降低重复率的重要手段(例如“江山如此多娇”改为“江河与山峰是那么的娇美啊”)。但是,这个目的真的很必要么?如果目的都不是很必要,那么,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就也不重要了。30%乃至20%甚至更低---那么高的要求,就更没这个必要吧?!
如果查重是(3)为了让学生提高知识的创新水平,那么,请问:重复率低就一定代表了高创新水平么?谎言用不同的词汇与不同语句结构重复一千遍,其内容不还是谎言么?再,即是说的全是真话但真话的文字数量代表真话的创新水平么?现饭变着花样炒,不还是现饭么?
如果搞严厉查重是(4)为了促进学生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那么,关注的重点应该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可行而不是是否引述多少别人的观点。例如,探索农村精准扶贫中如何防范扶持了“假贫困”的问题,则可以寻找各地做过这个方面调查的资料来说明状况与原因、也可以借鉴别人的对策建议并进行总结,如果论文作者没有更好的办法提出来,干脆将别人的办法做个推广也行;毕竟本科生要真的提出自己的新办法,且比实际工作中的人更高明还是很有难度的---这个思想实验例子说明,如果查重是关注问题解决,那么,与其查重还不如查论文作者对文献的检索范围是否足够、阅读量是否充分。因此,查重工具必须改造为检测关键词的文献阅读率。
其实,让本科生写毕业论文或做毕业设计主要还是综合检测学生对本科知识和工具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要求本科生进行知识创造实际是企图把本科生当博士研究生搞(国外的硕士研究生都基本上是属于知识应用型人才)。因此,我们在使用查重这个工具的时候一定不要迷信、更不要当做教学质量评估比较的重要工具。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个工具的局限性。
我认为,查重不要为了降低重复率、而要为了提高引用别人观点和资料的标注率与标注的正确率,即回归:查重是为了培养学生尊重知识产权,不要夸大为检测创新度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