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估值逻辑:20个投资案例深入复盘
--读书笔记 (七十七)
第四部分 经验总结(6)
第22章 我们能从巴菲特身上学到什么(之三)
C.让机会驱动你的投资风格
在当今的投资行业,许多投资者把自己的投资策略定义为一种形式,诸如,“价值型”“增长型”或“事件驱动型”。巴菲特超越了这种策略定义;他不仅按照流动资产净值法选择标的,或仅仅投高品质的企业或仅仅投优先股。相反,他是把自己的投资策略与市场状况和个人投资计划有机地进行匹配。
我们可以仔细看看巴菲特是如何做的。在他1961年年底的合伙人信函里,巴菲特详述了居于其合伙人投资策略核心的3种投资方式。第一种是“一般类型”:这是相比于其内生价值,被巴菲特认为价值已经大幅低估的证券。这包括大多数人们认定的经典价值投资方式:对与资产价值或利润相比,其价格更便宜的公司,只做长期投资。巴菲特说,这种价值低估的现象何时能够得到矫正,不会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从长期来看,他预期这类投资总体上是能够升值的。这种投资的可能结果是:投资者就其支付的价格得到很多额外的价值。巴菲特的经验是:这种股票是与市场相关联的,因此,当市场下降时,它的市值也会下跌;在市场上升时,这种股票就会获利。不过,鉴于它们是被低估的,所以,他预期这类股票会有一个较大的安全边际:当市场下跌时,这些股票的跌幅会小于市场的跌幅。
第二个要论述的类别是“套利型”。这类公司的特征是:它们的财务收益率取决于公司的下述行为:兼并、清算、重组、拆分等。根据巴菲特的说法,这类投资对市场的依赖性要小得多,而且,他预期的是一个在10%~20%的稳定合理的平均收益率。因此,这类投资应该能大幅跑赢一个下跌的市场,但多半无法与一个强劲上升的市场相匹敌。而且,这些投资(不像被低估的那些类型)通常可以在一个可确定的时间内做完(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基本同步)。
第三种巴菲特所说的投资是这样一种情形:合伙人要么可以直接控制被投公司,要么就是拥有足以对被投公司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的股份。虽然这种情形也可能产生于前述两类投资之一,但巴菲特这儿的关注点是对公司施加积极的影响,使它释放被束于下述科目的隐藏价值:资产、运营资金或(在后期投资)经营的改良。他称这类投资为“控股型”。
实际上,他的总体目标是:以组合的方式,运用这3种投资类型,以图从长远角度跑赢市场。他说,他的希望是:在一个大幅下跌的市场中,所受损失要比市场小;在一个快速走强的市场中,能够与这个市场同步获益或只是比这种市场表现略差一点。巴菲特指的是要酝酿系列的投资机会,因为最佳的投资类型要依据市场情形而定,投资者必须能够识别市场变迁的迹象并借此进行调整,以便甄别最有希望的机会。虽然他考虑的投资类型比较灵活,但巴菲特始终坚持他的最低资本收益率标准。当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一流的上市公司时,他就会投更多的兼并套利交易;当这些机会穷尽之后,他就会把眼光投向非上市公司。在1968年,在他无法找到符合其标准的机会时,他宁可向合伙人返还资金,也不愿意降低他的投资标准。如果巴菲特的投资要求是对低估值项目要有50%的安全边际 (相对于其内生价值),那么,在找到满足这种条件的机会之前,他一分钱也不会动。如果某个项目意味着,他对管理团队合理配置资金的能力,必须要有绝对的信任感,那么,他就绝对不会对此让步!
这里所总结的经验是:投资者不应该逆市场强推某种投资风格;相反,他们应该构建适于不同市场环境的不同投资风格的专业知识。在机会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抓住机会;同时,在看不到机会的时候,不要降低投资标准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