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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1
租情人过年
「蚁族」违法谎言




【联合报╱记者汪莉绢/综合报导】

2010.02.11 05:37 am




每到春节,为安家人的心,许多大陆「剩男剩女」兴起租男(女)友回家过年的举动。这种租男(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引起大陆法界人士注意。大陆律师唐军指出,租男(女)友回家是违法的行为。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表示,春节一到,网络上出现许多「租男(女)友」回家过年,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应征,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无效。

唐军说,首先,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因其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网友提出与「女友」必须同处一室,即使像其保证的那样不会乱来,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再者,被租「女友」无权得到「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租「女友」取得「礼金」存在法律瑕疵。

唐军表示,租男(女)友回家的情况虽然不合法,应当引起社会对以年轻人情感和生存状况的关注。

唐军以网络某一则征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为例表示,网友要求「女友」年龄在二十一至二十四周岁之间,从事正当的工作。由此判断该网友年龄应当与上述年龄相仿,而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大多是刚毕业步入社会不久,也就是被称为「蚁族」的群体。

唐军认为,由于这一群体工作不稳定、经济基础差、情感脆弱,为了在传统春节为向家人证明自己的「成功」,往往会使用「善意的谎言」来宽慰亲人,以至于置诚实信用、公共道德于不顾。

他认为,亟须社会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情感、精神、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关心与帮助。

2010/02/11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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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1 10:39:18
如果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坦诚相待,需要靠连哄带骗的方式去维持,这样的亲情无非是悲哀的!
或许我不是当事人,无法理解求租者与出租者是怎样的一种心态,但如果我有这样的一份钱,我会买份礼物送给爸妈更实在。难道自己租个情人回去,他们就不愁了吗?一样会催着赶紧结婚,赶紧赚钱,赶紧买房,赶紧生小孩……这些无谓的烦恼,恐怕比催自己去找个对象更难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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