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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2019年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宣布,在境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短缺人才将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这一创新手段被广为宣传,并探讨全国推广的可能性。然而,这种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才的优惠政策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

所得税是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将收入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在后发国家,尤其是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这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先富带动后富”“先发地区带动后发地区”的任务。所以,这种政策的实施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公平,进一步拉大社会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

一般来说,各个地区的人才优惠政策是针对地区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提供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及个税减免等,这些人群大多本属于高收入阶层,也就是个税累进缴纳的群体,对其征税是为了向低收入阶层转移。中低收入一般不在人才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内,所以类似政策违背了个税累进征收的初衷,存在拉大社会收入差距的可能。

人才优惠政策等需要地方财政资金支出予以支撑,而支撑地方财政资金支出的一般是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在地方债、土地财政被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依赖地方产业发展产生的税收,东部发达城市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但是中西部地区的产业体系相对落后,产业附加值较低,产生的税收业相对较少。所以,东部具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操作空间和力度,中西部城市再次处于竞争劣势。在优惠政策的竞争中,可能导致人才进一步向东部城市集中,中西部城市人才加快外流。

个别城市依托自身条件推出优惠政策,本无可厚非。但从国家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政策不应该影响个税设立的初衷。如果从刺激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最好的办法或许是整体性降低个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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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30 1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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