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9-7-9 20:08:2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9 18:44
拉倒吧,你一个外行,胡说八道。我看你错了,不得不回帖纠错而已。
你看看你对所有权的解释,要知道什么是绝对性、排他性、永久性,你还会说只要持续一定时间就是所有权吗?

你是真正的外行,不知天高地厚,到处发表自己的胡说八道,不知道如何判断概念的属种关系就大段大段地复制粘贴逻辑学知识,到了还是暴露了你的无知,到现在还不知道判定资产与负债是否属种关系对应的逻辑知识是什么。你怎么不敢再复制粘贴了?

你自己不懂逻辑,用一个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不周延的三段论来证明设备是资产,我连续两次提醒你都不知道自己错了,你i还好意思在我面前卖弄你的逻辑知识?真不怕丢人现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0:13:14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9 20:08
你看看你对所有权的解释,要知道什么是绝对性、排他性、永久性,你还会说只要持续一定时间就是所有权吗? ...
是永续性不是永久性。你搞错了。永续性指的是长久持续不间断,不是永久归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0:15: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9 20:08
你看看你对所有权的解释,要知道什么是绝对性、排他性、永久性,你还会说只要持续一定时间就是所有权吗? ...
设备的事早已注明,核心。省略了一些条件。
负债是借债形式获得的资产。这是你的专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0:55:1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9 20:13
是永续性不是永久性。你搞错了。永续性指的是长久持续不间断,不是永久归你。
所有权的永续性就是永久性,我给你摘录的知识你又忘了?
如果有比所谓的永续性更持久的永续性,那么所谓的永续性怎么还能是永续性?

按照你的说法,短期借款1个月、3个月,那就可以说是永续性了?你的语文理解能力太不及格了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1:01:5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9 20:15
设备的事早已注明,核心。省略了一些条件。
负债是借债形式获得的资产。这是你的专利。
“资产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核心写法)
设备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以设备是资产”

上面就是你的原话,你还想抵赖吗?无论你写出资产的其他什么条件,你的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是不周延的,你能从这两个前提中推出你的结论,那不是不懂逻辑又是什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1:28:19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9 20:55
所有权的永续性就是永久性,我给你摘录的知识你又忘了?
如果有比所谓的永续性更持久的永续性,那么所谓 ...
那真就是。所以短期借款是所有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1:32: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9 21:01
“资产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核心写法)
设备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以设备是资产”
只要有一点经验,就知道资产是属概念,设备属于种概念。两者是属种关系。
你竟然能把资产与设备的关系类比为张三与李四的关系——这都是种与种之间的关系。
我的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你的推理就是胡扯。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2:17:0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9 21:28
那真就是。所以短期借款是所有权。
所以你很无知,明明不知道什么是所有权,还要卖弄你的无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9 22:23:5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9 21:32
只要有一点经验,就知道资产是属概念,设备属于种概念。两者是属种关系。
你竟然能把资产与设备的关系类 ...
三段论讲的是推理形式,讲的是怎样的推理形式才能合乎逻辑地从前提推出结论。一般到特殊也要有正确的推理形式。
你那个三段论在逻辑上就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因为它违反了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的规则。所以,这种推理形式根本不可能合乎逻辑地从前提推出结论。

如果你认为这种推理形式能够合乎逻辑地从前提推出结论,那么张三是人,李四是人,所以张三是李四也就是正确的三段论形式了。
你要是不懂逻辑,就好好学一学逻辑学,不要在这里一而再、再而三地卖弄无知,丢人现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04:10: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9 22:17
所以你很无知,明明不知道什么是所有权,还要卖弄你的无知。
你借了100万元,期限1个月。这100万元不归你所有?归谁所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04:16: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9 22:23
三段论讲的是推理形式,讲的是怎样的推理形式才能合乎逻辑地从前提推出结论。一般到特殊也要有正确的推理 ...
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
张三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
李四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
张三李四都是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09:43:5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04:10
你借了100万元,期限1个月。这100万元不归你所有?归谁所有?
100万元的使用权归你了,而不是100万元的所有权。你能分清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使用权吗?
好比你租了价值100万元房子一个月,这一个月内的房子就归你所有了?你就可以把产证写上你的名字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09:51: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09:43
100万元的使用权归你了,而不是100万元的所有权。你能分清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使用权吗?
好比你租了价 ...
使用权是所有权之一,在这个期限内就是所有权。
其实不只是使用权,还有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呢——这都是所有权范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02: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09:43
100万元的使用权归你了,而不是100万元的所有权。你能分清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使用权吗?
好比你租了价 ...
为什么借来的固定资产不能成为资产而借来的钱却可以?
为什么同是取得了一项资产暂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几乎取得了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是进入表内的)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如此不同?是否和物权相关?
关注者
59
被浏览
9,127
关注问题写回答
​邀请回答
​添加评论
​分享

9 个回答
默认排序

MrToyy
MrToyy

财务、会计、审计 等 8 个话题的优秀回答者
37 人赞同了该回答
判断一个东西能否确认为资产,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是“权利金”三项。这个问题中涉及到的是“权”这一项。即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才可以确认为资产。
对于经营租赁的实物资产,所有权并未转移,取得的是使用权,因此不确认为资产。对于借入的钱,实际上是同时取得了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因为钱并不记名,持有钱就表示有完全的支付能力,拥有其所有权。因此借入的钱应当确认为资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13:3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04:16
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
张三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
李四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的错误逻辑。例如:从"一切液体都有弹性,这种物体有弹性"这两个前提出发,无法推出"这种物体是(或不是)液体"的结论。因为,其中作为中项的词项"有弹性"在两个前提中均作肯定命题的谓项,因而都是不周延的。这就使它的小项("这种物体")和大项("液体")都分别只与中项("有弹性")的部分外延发生关系,而它们究竟同中项的哪一部分外延发生关系是不确定的,即大项和小项通过中项无法形成确定的联系,因而就不能必然推出确定的结论。”(360百科)

还是好好学学逻辑学吧,也许两个前提和结论本身都是正确的,但是只要推理形式错误,那么按照逻辑,结论就一定不是从前提中推出来的。
还是好心地再劝你一句,无知就是无知,千万不要卖弄无知,否则只会使你不断地丢人现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18:59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13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的错误 ...
我说过了,我说的是核心。
一定是少了一些其他条件的。
那就是资产定义的其他条件,设备均符合,就省略了——加上那部分就周延了。你把省略的部分不加上,说不周延,是你胡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19: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13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的错误 ...
我说过了,我说的是核心。
一定是少了一些其他条件的。
那就是资产定义的其他条件,设备均符合,就省略了——加上那部分就周延了。你把省略的部分不加上,说不周延,是你胡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19: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13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的错误 ...
我说过了,我说的是核心。
一定是少了一些其他条件的。
那就是资产定义的其他条件,设备均符合,就省略了——加上那部分就周延了。你把省略的部分不加上,说不周延,是你胡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22:51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13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的错误 ...
资产是指由 企业过去经营 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
设备是指由 企业过去经营 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以:设备是资产。
++++++++++++
把省略的加上,你说说设备是不是资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24:27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13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的错误 ...
资产是指由 企业过去经营 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
设备是指由 企业过去经营 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以:设备是资产。
++++++++++++
把省略的加上,你说说设备是不是资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36:51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09:51
使用权是所有权之一,在这个期限内就是所有权。
其实不只是使用权,还有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呢——这 ...
又说错话了!
使用权虽然是所有权之一,但是,当所有者在不放弃所有权的情况下让渡使用权时,使用权是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所以,借债、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适当分离——所有权依然归所有者,使用权则归使用者。

你把与所有权适当分离的使用权当成了所有权本身,真是太无知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39:4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10:24
资产是指由 企业过去经营 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 ...
“也许两个前提和结论本身都是正确的,但是只要推理形式错误,那么按照逻辑,结论就一定不是从前提中推出来的。”

这句话看不懂吗?推理形式错,并不意味着结论一定错,但从前提中一定是推不出结论的。好好理解理解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0:50:1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10:19
我说过了,我说的是核心。
一定是少了一些其他条件的。
那就是资产定义的其他条件,设备均符合,就省略 ...
又要卖弄无知了!
逻辑上,全称肯定判断的谓项一定是不周延的。
你的大前提采用的是全称肯定判断,其中“资产”是主项,关于资产的情况是谓项。所以,不管你把省略的部分加上多少,谓项一定是不周延的。从而你这个三段论的中项也就一定是不周延的。

所以,在好心劝你一句,无知就是无知,千万不要卖弄无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1:01:52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36
又说错话了!
使用权虽然是所有权之一,但是,当所有者在不放弃所有权的情况下让渡使用权时,使用权是可 ...
资产所有权是资产所有者最基本的利益要求,简称为产权。劳权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它表现为资产管理权和资产分配权(即按资分配权利)两个方面,前者通过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得到实现,后者通过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分配体制得到实现。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就是产权制度。
++++++===
我说的是形成企业银行存款的资产——的所有权。不是借款本身需要归还的钱——是所有权。
借款买的设备,是企业资产,企业拥有所有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1:54:54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0:50
又要卖弄无知了!
逻辑上,全称肯定判断的谓项一定是不周延的。
你的大前提采用的是全称肯定判断,其中 ...
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是资产。

设备是指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以:设备是资产。
++++++++++++++++++
这样更准确,以前表述确实有问题。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4:14:0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11:01
资产所有权是资产所有者最基本的利益要求,简称为产权。劳权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 ...
不要狡辩!我们前面从来没有讲过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讲的都是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讲的都是贷款资产的所有权,讲的是企业全部资产中有无事实上属于银行所有的资产,而不是用贷款买的资产的所有权。

你自己分不清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不清银行的贷款资产和用贷款买来的资产,就老老实实地承认你的无知,为什么要不知羞耻的加以狡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4:22:2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11:54
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 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是资产。
...
不是你以前的表述有问题,而是你的三段论形式根本就是错误的!

这实际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当我指出了你的错误后,你为什么不去学习,更正你的错误,却要拒绝学习,继续卖弄无知,甚至还要反诬我“你最善于将不相容关系搞成属种关系”?

你这种无理搅三分的做法哪里是在做学术?完全就是在故意颠倒黑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4:32: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4:22
不是你以前的表述有问题,而是你的三段论形式根本就是错误的!

这实际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当我指出了 ...
三段论形式确实是有瑕疵,大前提写反了。造成了小前提的谓项与大前提的谓项相同,写的时候欠考虑。这批评的对,接受。
已经改过来了。
但是你确实把不相容关系(资产与负债)说成属种关系。不是我诬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4:43: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0 14:14
不要狡辩!我们前面从来没有讲过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讲的都是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讲的都是贷款资产的所有权 ...
我的指向是借款后存在银行的存款或现金——这已经构成企业资产,企业具有所有权。

我说过资金是企业与银行交换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企业购买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但是这个钱到了企业,实际是:被企业使用、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都有,所以是企业的所有权。

看来,所有权的定义还是有问题的,出现了具备所有权特征的权利不是所有权了。
借来的钱存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也记录为资产了。
资产必须具有所有权才为资产。
租来的设备是不计入企业资产的,但借钱购买的设备是计入企业的资产的。
辩论还是有些好处的,真理越辩越明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7-10 15:04:0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14:32
三段论形式确实是有瑕疵,大前提写反了。造成了小前提的谓项与大前提的谓项相同,写的时候欠考虑。这批评 ...
因为你根本不懂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有多方面的属性,所以就拿负债与其他资产的区别当成了负债的唯一属性。要不我怎么说你到现在还不知道负债与资产是否种属关系所对应的逻辑学知识呢!

顺便问一句,你是你爹的儿子与你是你儿子的爹不相容吗?好好想一想,想不明白去学学逻辑学,不要再卖弄无知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