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10 16:14 
经查民法通则,疑惑解除。
借款的——现金银行存款之类属于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企业对银行负有债务。 ...
你真的不懂什么是所有权,不然,怎么会连债权与所有权的关系都不知道?
在所有的经济权利中,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他的权利不是所有权的表现,就是由所有权派生的。债权也是如此。
试想,一个人对他的资产如果没有所有权,或者未经过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他怎么会有权将这个资产借给别人?他又怎么能获得关于这个财产的债权?
另一方面,在债务关系中,如果没有债权,所有权又如何得到体现与实现?
所以,债权归根到底就是由所有权派生的,并且是所有权的表现与实现。因此,银行对其所袋款项的债权,实际就是银行的所有权,或者是经所有权人授权的债权,而企业只具有使用权,根本就没有所有权。
现在有时把企业的权利笼统地叫做企业财产权,实际上企业财产权并非就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只有净资产部分企业才具有所有权,叫做所有者权益;而债务部分,则不具有所有权,因而属于债权人权益。
所以,你把从银行借到的钱说成是企业的所有权根本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