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0年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规范操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核
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格审查。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是第3至12条)相关规定的。
2、内容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3月10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可向我办成果处咨询010—83083055)。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曾被做撤项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我办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我办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规范填写表格的,特别是《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以及《活页》最后一页未附上《通讯评审意见表》的(请受理单位严格按照《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3页附“注”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
6、未按照我办新修改的“申报系统”(2010年版,主要是增加了管理学学科代码)规范报送数据的,或“申报数据”与《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