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保外贷业务简介
内保外贷业务是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简称,是指在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目前都是用百分百存单质押)的前提下,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在融资时提供的对外担保,用于境外投资企业向银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申请贷款融资。其中境外贷款企业的股东要求至少有一个境内的法人。
内保外贷业务是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一个品种,长期以来是外管、银行从严控制的一项业务,同时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说更是一项“共赢”业务:
1、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及借款人(境外子公司)共赢点:
(1)有效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境外企业在取得授信困难时,可以利用境内申请人(母公司)的授信额度
(3)借款人可以较快的在海外开展业务
(4)利用境外融资成本低的外币资金
2、担保人(境内分行)共赢点:
(1)加强银企合作,避免客户流失
(2)增加中间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
(3)增加人民币保证金存款
3、受益人(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共赢点:
(1)增加融资业务
(2)增加中间业务(关联的开证、结算业务)
(3)增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和代理行关系维护
二、市场需求
1、从区域之间的存贷利差中套利
用例子来说明,大陆某公司将1000万元存入大陆境内银行作为百分百存单质押担保,按三年期可获得存款利息为5.0%;该公司在香港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香港营业机构获取贷款,贷款利率为三年期约年3.0% (根据不同银行和币种确定);该笔资金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回流境内,相关手续费约0.5%,由此产生存贷差约为:5.0%-3.0%-0.5%=1.5%。该回流一次可以获得毛利约为15万。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反复循环,使得利润最大化,并且退出时无资金沉淀。
2、以大陆境内企业的信用做担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外贷款。
3、以境外企业的信用做担保来促成其境内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内贷款。
三、公司盈利模式
1、在协助企业套利过程中获得套利金额20%-30%的佣金;
2、协助企业办理境外子公司并协助贷款和资金回流收取手续费;
3、通过集合资本提高存入内地银行的数额增强外贷额度等相关支持、通过境外出壳提高贷款数额获取更低贷款利息和手续费、通过远期合约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收益。
四、业务主要环节
(一)、寻找目标客户,签订相关协议。
1、向各银行咨询其对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内保外贷客户的偏好。
2、通过商会、当地外经局或外管局取得境外投资企业的信息资料,达成合作意向后推荐给相应的银行。
3、根据银行要求和境外企业之间的要求,对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协助完善相关条件,比如协助在境外注册子公司、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和建设资金回流渠道等。
(二)、内保——外贷(以交通银行为例,具体以各银行实际要求为准)
1、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应符合的条件
(1)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
(2)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3)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4)不得是亏损企业(政策性业务除外--汇复(2000)239号)
(5)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借款人(境外子公司)应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如为境外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0%;如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5%;
(3)已在境外依法注册;
(4)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6)不得是亏损企业(亏损指连续三年亏损);
(7)担保人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3、借款人的融资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项目建设、贸易背景或其他融资背景;
(2)贷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担保人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期限、费率、币种及汇率
(1)内保外贷业务中的融资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能提供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反担保的除外),担保期限不超过融资协议履行期满后的6个月,反担保期限须在担保到期日后6个月以上。
(2)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费率执行银行融资类保函费率标准。
(3)单笔内保外贷业务的反担保、担保和融资协议的计价币种原则上都保持一致。当遇到币种不一致的情况,都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公布的内部折算率,进行不同币种间的折算,折算后的反担保金额必须覆盖担保人的对外担保金额。
5、业务申请、审批与办理
(1)申请人(国内母公司)须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A、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B、已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C、反担保意向函;
D、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借款人成立的相关批准文件及登记凭证;
E、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借款人(境外子公司)须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A、借款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B、贷款人上一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C、境外投资项目或贸易背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商务合同及有关管理部门文件等;
D、境外融资的相关资料;
E、借款及担保申请书;
F、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和(2)涉及的资料可由借款人委托申请人向担保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