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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下文提出并论证的“农业先天困境社会补救论”具有首创性、惟一性,是中外经济学说史上前所未有的。敬请广大学者评议,谢谢!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学院      周 诚   吕亚荣 (电子信箱:zzuuccgg@sina.com)

略论农业生产的先天性困境及其社会性补救
(原载《经济学消息报》2009年第47期【11月20日】,略有改动。)

农业生产的先天性困境

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和由种植业提供饲料的畜牧业两大产业,这两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物质资料的提供者。其中,种植业处于主导地位,畜牧业处于从属地位,从而,所谓“农业生产的先天性困境”是指农作物种植业受到多重的、严重的约束,使其在多方面具有极其明显的局限性,其实物及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举步维艰。其主要的表现是:

第一,农业生产受农作物生长、发育规律和气候条件的产业本性约束。其中包括农作物从种到收的时限性(季节性),对于气候的从属性,以及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有限性。通过人力改变和适应自然条件,以便扩大生产规模,尽管是不得不为,但是所产生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而且诸如人工降雨、人工消雹以及抗御旱、涝等等灾害,成本都十分高昂。相比较而言,在厂房内进行的工业品生产,则根本不存在这类问题。

第二,农业生产的露天性、大面积性.,导致严重的无效性耗费,从而形成产业运行性约束。其一是在以大地为“车间”的露天经营中,土壤、水分、肥料、农药的流失。一般而言,在农业生产中氮肥的有效利用率大体为30%至60%,磷肥为10%至25%,钾肥为40%至70%。而且,水土流失、地力下降的情况相当普遍。例如,福建闽江流域每年流失的泥沙达548万吨,按土壤氮、磷、钾含量折算,相当于每年冲走硫酸铵5.3万吨、过磷酸钙2.3万吨、氯化钾24.5万吨,等于该流每年施用化肥量的1.7倍,可谓触目惊心。其二是农业机具进行运动式作业所形成的高额无效成本(农机具运行式作业本身的额外耗费明显地高于固定作业,而且不可避免的放空运转所形成的无效成本高昂)。据估计,与机械的固定作业相比较,农机的运行式作业所形成的无效成本大约高达25%。   

第三,.农业生产的规模受耕地面积有限性的资源性约束。通过扩大耕地面积的途径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潜力正在日益缩小,而且最终会达到极限。尤其是在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状况不容乐观。建国初期,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为2.5亩,到2008年已下降到1.38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 %,而且增加耕地的后备资源几乎为零。加之,由于受到农作物生长发育规律和气候条件的约束,农作物的的复种指数(播种面积/耕地面积)是极其有限而且其增加通常是非常困难甚至是绝对不可能的。

第四,通过提高集约度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遭到“报酬递减规律”的科技性约束。具体而言,即在单位面积上投入人力、物力达到一定限度后,效益逐步递减。例如,1980年中国化肥生产率(每公斤化肥产粮)的统计数字举例如下:全国平均每斤化肥产粮7公斤,在新疆为18.38公斤(施肥量小),浙江为5.72公斤(施肥量大)。这生动地反映了化肥施用中的报酬递减状况。然而,为了持续增产,人们又不得不持续增施化肥。

第五,随着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净产值比重的下降。以上种种约束,诸如农机的季节性利用和运动式作业,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的额外摧残,水、肥、农药的流失,土地报酬的递减等等因素等等,最终导致了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或称“资本价值构成”)不断提高(即物化劳动投入所占比重高于活劳动)并日益超过工业部门,从而导致农业部门净产值比重的下降。例如,从1957年到1997年间,全国农业经济基层单位,生产费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6.5%上升到73.1%,就是对此的有力证明。

凡此种种集中起来可以看出,农业的实物形态再生产困难重重,农业的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步履蹒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从而最终,使得农业成为十分突出的“高无效成本产业” “特殊弱质产业”。而且,可进一步概括出,农业生产是处于“先天性困境”之中的产业,出现这一状况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农业生产的社会性补救

以上所述表明,农业实物和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需要政府的责无旁贷的扶持,换言之,农业产业的先天不足在客观上需要社会性补救。不过,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仅仅从价值形态进行考察,即可涵盖全部问题。
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随着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不断发达而日益显露。只有全面、彻底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的补救举措,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方能持续正常运行。持续不断地实现农业的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既是农民、农村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又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规律,必然要通过对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局限性的认识和采取相应对策取予以落实。

农业成为特殊弱质产业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然而其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得不予以大力扶持,从而农业便成为“社会特殊扶持性产业”。而且,饮水思源,社会应当保障作为农产品的提供者的农民,持续不断地增加收入,并使其逐步赶上市民的水平。这是一个公正和谐社的会责无旁贷的。然而,这却是市场这一“无形之手”无能为力的——市场具有惟利是图的秉性,这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之所在;要求市场保障农民的收入的合理持续提高,无异于缘木求鱼。从而,这一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身上。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中,在实现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同时,政府应当有意识地致力于不断地提高农民的收入,使其逐步赶上并稳定地与市民持平。

维持和发展农业的对策,可区别为技术和经济两大方面。在技术方面,包括实行集约经营、多种经营、改良作物品种,提高化肥与农药品质,在化肥、农药的施用和保效方面不断创新,等等,以便尽可能增加产出、降低成本。所有这些举措当然不能仅仅靠农业本身孤军奋战,而是必须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在经济方面,最根本的对策是由社会补偿农业的高无效成本,这是社会不得不承担的无可旁贷的责任,不得不付出的社会成本。其具体内容包括诸如降低生产资料价格(甚至要降低到生产成本以下的一定幅度)、扩大和强化灾害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和灾害损失补偿幅度)、强化按播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低偿乃至无偿服务(如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水利建设等等)、改善农村信贷(增量、降息乃至无息)。
以上所述的维持和发展农业的对策的内涵,体现了农业的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规律的基本要求。

分析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重大意义

农业生产的先天性困境及其社会性补救问题的经济学上的本质,即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问题。分析这一问题十分重要。对于基层单位而言,既涉及本单位直接经济利益,又影响全局的经济利益;对于政府而言,在各级政府辖区的各个基层单位的农业扩大再生产状况,最终影响到整个辖区的综合经济利益。从而,分析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既具有重要的微观意义,又具有重要的中观、宏观意义。

仅就基层单位(农户、村)而言,如果其所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自然资源都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能够获得国家的适当数额的、恰如其分的补贴,其雇工、租用农机所付出的代价公平合理,其所生产的农产品以较适当的价格出售,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等等,并且在年终结算时所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一定的幅度,这就可被认为是正常地实现“农业增产增收”——实现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如果做不到,就要具体分析其内部和外部因素,并从各个方面,进行进一步补救。

简言之,从基层单位的角度来看,要千方百计地挖掘一切潜力,尽可能做到增产、节支、增收;从各级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在促进基层单位挖潜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地“拾遗补阙”——从技术、物资、设施、财力等等方面,全面地弥补基层单位的不足,以便上下齐心合力,促进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持久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促使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昌盛。

深切希望关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基本理论,能够得到相关方面的重视;从而,能够自觉地、有针对性地进一步采取相应的举措,促进中国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持续、顺利进行。有人认为,“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不成功的”,即使是在美国的大规模经营的农业中,政府每年也要拿出200多亿美元补偿给17万个农场主。此种观点的出现,正是不了解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基本特征所致,误以为“成功的农业”便是同工业一样可获得平均利润的产业。它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经济理论界中,关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理论的研究、认识和传播,还是非常不够的。这种状况不能不予以特别关注。

当然,不言而喻的是,我国所实行的一切促进和保障农业持续实现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举措,都应当以不违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为准则。不过,无论如何,这只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经济理论问题。换言之,政治上的让步尽管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并不意味在经济原理上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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