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农民a 发表于 2019-7-17 21:45 
在乡镇公社的共产主义组织里,生产资料归四万社员共同所有,所以四万社员都有权力使用生产资料,都可以自由 ...
据《农村社教运动通讯》第41期所记:(江苏省涟水县高沟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大吃大喝浪费的粮食54万斤,肉1万多斤,酒1万多斤,钱10多万元。生产队核算后,绝大多数大队干部仍然实行吃饭不要钱,公社平调大队的粮食,大队也平调生产队的粮食、种子、土地、劳力、资金、物资等来搞大队的“集体副业”,而这些“副业”的收入很少分给社员,多数被大队干部挥霍浪费掉了。
运动结束、工作队撤离高沟镇后,积累起来的矛盾终于爆发,有些基层干部对贫协组织、贫下中农进行“打击报复”、“反清算”。据第34期《农村社教运动简报》所载:至1964年7月中旬,打击报复贫下中农事件已发展到18起,遭到打击报复的贫下中农有531户,其中遭捆绑吊打的74人(内有被打伤的13人,被打流产的2人),被克扣口粮、扣工分罚款的199人,被逼外流的83人,因扣口粮而出现身体浮肿的23人,被逼自杀未遂的3人,被诬陷的29人。
——这就是生产资料归社员共同所有,社员都有权力使用生产资料,都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愿望使用生产资料,这就是社员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