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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作为端投行这碗饭的人,没有人会真地嫌弃业务太多,即使偶尔抱怨一下太忙或者太累,外人也千万别太当真。笔者在并购重组这个领域摸爬滚打略有点年头,也当然是盼着并购业务越多越好。

但是,笔者最近一直在向客户、向身边的朋友,包括通过我们这个还算是有点关注度的公众号,来传递一个理念:不要闭着眼瞎并购,并购这事儿,不是像到菜市场买个菜一样简单的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至少包含并购规划、交易实施和并购整合三个阶段。

笔者比较痛心地是,实践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和投行,过多地关注了并购实施这个环节,而且往往是在小技巧方面下功夫,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怎样操作更容易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或者怎样不被交易所问询到。

为什么要做这单并购、做了之后对公司的短期和长远利益到底有多大、有没有能力管理并购企业这些关键问题,往往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准备和思考。至于写在各种公告里的并购理由和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分析,笔者相信,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实习生之手。

在这种风气下,A股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就成了一种怪圈:

上市公司花高价买利润,给大股东提升市值。如果大家不相信你能买到利润呢?这好办,让卖方做个业绩承诺就好了嘛。但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结果,卖方虽然在股权上看似退出,但是如果不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兑现业绩承诺又从何说起呢?

于是在实践中,在设定业绩承诺的并购中,原股东或管理层“卖而不退”就成了一个怪现象。怪现象往往就会带出怪结果,本文就结合最近出现的一个案例,与读者分享一下笔者在这方面的思考。

一、一则公告引发的故事

2019年6月2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文化长城(300089)的一份临时事项公告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公告的篇幅只有6页,但标题长度却达到了罕见的57个字:《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失控、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违反公司法及章程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

这份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文化长城对收购而来的100%控股子公司翡翠教育失去了控制,并且细数了翡翠教育管理层的“十宗罪”。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子公司失控的程度,笔者将上市公司所控诉的十宗罪归纳一下(部分条目属于同一类问题,整理为一类):

(1) 管理层拒绝配合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工作,不配合提供财务报表,或者提供的报表之间差异巨大且拒绝解释,;

(2)上市公司派驻的财务总监受到阻挠无法开展工作;

(3) 管理层越过董事会,超越审批权限与流程,对外进行大额资金拆借,净拆出资金高达3亿;

(4) 管理层多次违规进行资金调拨、对外投资、 对外收购、对外处置子公司;

(5) 拒绝股东提出的查阅账簿、查阅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的要求;

(6)上市公司作为股东对翡翠教育做出的分红决定,翡翠教育拒绝执行;

(7) 翡翠教育存在多起诉讼,未向上市公司报备;

(8) 翡翠教育的原股东、管理层违反约定质押股票。

按照公告的内容,翡翠教育对上市公司而言,已经到了“油盐不进”的程度。看到这里,我猜所有的读者都至少有两个疑问,一是这些情况是新发现的吗?另外一个是,这种局面的出现,上市公司是不是毫无责任的呢?

先说第一个问题。从控诉内容来分析,有些问题应该发现有一段时间了,比如从2018年3月就出现的违规大额资金拆借、上市公司派驻的财务总监无法正常履职等等。至于上市公司为什么现在才集中披露,以及披露是否合规,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笔者更感兴趣的是第二个疑问,就是上市公司对于这种局面的造成到底有没有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回顾当初文化长城收购翡翠教育这笔交易的细节。

二、回顾与延伸

2017年9月,上市公司文化长城发布公告,采用“股票+现金”的形式收购翡翠教育100%股权,总对价为15.75亿元,现金对价和股票对价的比例各约占50%。从公告披露的翡翠教育才情况来看,当年的这一收购对价并不算低。即使以2016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净利润计算市盈率,翡翠教育的收购估值也达到了25倍左右。以下是根据公告整理的2015年至2017年9月翡翠教育的主要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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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6年归母净利润只有35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当年确认了5480万元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这样一笔高估值的收购,如何使得它看起来更加合理些呢?在这次收购中,交易双方果不其然地拿出了常用“套路”——业绩承诺。

双方设定的业绩承诺期与一般做法相同,为 2017 至 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部分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承诺翡翠教育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9,000 万元、2017 年至 2018 年共计实现净利润 20,700 万元、 2017 年至 2019年共计实现净利润 35,910 万元。这个业绩承诺换算成更直白的表述就是,自2017年到2019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至少要达到30%。

在2016年和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没有明显增长、毛利率逐年降低的情况下,要实现这样的业绩承诺,不得不说是很大的挑战。既然把这么重的担子加给了原股东和管理层,作为交换,给原股东和管理层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就显得理所应当了: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前,翡翠教育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原控股股东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文化长城委派。

这种看起来名正言顺的逻辑,使得存在业绩承诺的并购完成后,仍由原股东和管理层主要负责经营管理的做法,在A股市场俯拾即是,笔者仅举最近几例以作说明,比如:

(1)   2019年6月28日刚刚通过并购重组委审核的中欣氟材收购福建高宝矿业100%的交易,同样设定了业绩承诺,对于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治理安排,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欣氟材有权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中欣氟材提名董事中应包括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纯烱,并且由颜纯烱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2) 2019年6月27日公告的萃华珠宝收购钻明钻石100%股权,也存在业绩承诺,对于并购完成后钻明钻石的管理,双方同意仍由原控股股东黄炜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3)2018年12月6日公告的星徽精密收购泽宝股份10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标的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仍由原控股股东孙才金担任,总经理由原总经理伍昱担任。并且在收购协议中还特别提及“为确保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拥有对标的公司的独立经营权,各方同意在交割完成后,由业绩承诺方推荐两位管理团队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虽然并购整合也并不意味着,对标的企业的原有人员进行“换血”或者“清洗”,但是这种在《收购协议》中以白纸黑字形式的保留几乎所有重要职位,至少说明在相当程度上,上市公司对于并购标的原股东或管理层的依赖度。在更实际的层面,上市公司除了实现了控股和合并报表的效果外,很难说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有全面、深度介入。

三、思考

并购整合是个“知易行难”的典型代表,真能把整合工作做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资源。并购整合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更不能只是用来“糊弄”监管时写一些冠冕堂皇的话。中国人特别聪明,做事情总喜欢找捷径,比如算得上是中国特色的业绩承诺,原本为了应付对并购估值的怀疑而发明,结果发现这事儿还有作为并购整合的捷径的效果,成了并购重组中的一剂“特效药”。

这剂“特效药”在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确实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是就和吃药的道理一样,吃多了就容易产生依赖性,甚至有副作用,而且这种副作用在A股市场已经到了必须正视的程度了,极端的情形是类似长城文化对子公司的全面失控,更多的情形则带有一定隐蔽性,比如业绩承诺期内精准达标,承诺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短期让你尝到甜头,吃到苦果在后面。

要解决业绩承诺和并购整合之间的这种冲突关系,也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儿,毕竟现在A股上市公司绝大多数的收购高度依赖于业绩承诺,而这个现象的存在又是出于系统性原因,包括与中国整体的市场和诚信环境、证券监管和审核思路等多方面相交织。此文也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各方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共同把并购重组的市场引领到理性、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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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9 15:09:35
谢谢分享。知易行难,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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