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忙回答以下问题,万分感谢:
1、在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份证明是否需要标注日期和/或签名?
2、怎样才构成单据的“修改”或“更正”,何时以及如何对之进行证实?
3、在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单据该如何签署?
4、在什么情况下汇票可以做成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
5、发票是否必须显示贸易术语?
6、什么是运输单据的“表面”?为确定承运人的名称、航程描述等问题,审单人员是否应该审查其背面内容?
7、信用证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投保金额是否应为确切的发票金额的110%?还是110%仅仅是一个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