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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民初 102 号),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诉讼理由

公司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以下简称“西单支行”)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现金管理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诉讼推进事宜,并将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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