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就是一种人类社会活动,是其他动物所不具有的一种特有的社会活动,它的特征就是具有明显的新颖性和独特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一词最早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比特(Joseph A.SchumPeter)1912年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熊比特认为,一项创新可看成是一项发明的应用,也就是说,当一项发明具有市场价值时,便成为一项创新。由此,发明是最初事件,而创新则是最终事件。后来,一些经济学家对此又做了一定的研究,有人把创新理解为“一项发明的第一次应用”,有人则认为是科学研究成果的第一次商业化。1996 年,我国提出实施创新工程时,其基本含义是指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应用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现在,人们已经把创新这个同从经济领域引申扩展到其他各个领域,由此而提出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体制创新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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