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u1111 发表于 2010-3-5 23:07 
好吧,那咱们一步一步来。第一问,要预期提高多少才能达到目标?既然是增加农民收入为什么不直接按照农村户口进行补贴而要进行提价呢,你一直都不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实际物价提高农民收入也不会提高多少。什么时候你能把这个提多少合适讲清楚我们再接着来,孰我愚昧,这一步过不去我跳不到下一步去。或者直接点,你支持的就是国家直接大幅度补贴农村户口不管用什么理由,但是你把这种方式寄托到价格这种间接的方式上,真的会有效果吗?
反城市化这个是我自己造的一个名词,我把他理解成导致所有资本流向农村的行为。既然你喜欢价格,打个比方,国家限制玉米进口从而玉米价格上涨短期内资金大量流向玉米产业。那么这个就是反城市化的行为,因为他的资本流向了农村。再次重申,这个是我自己造的名词。
另外为什么土地完全私有化是灾难呢?我提出土地私有化是因为我这几年的看到了太多利用集体土地投机而暴富然后财产转移的案例了,所以我内心深深觉的私有化能真正的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具体的经济学解释我现在还没有,这个课题太大,我最多能就某个地区的数据做出解答,全国的态度我只能自己推断。
均衡价格向来就是经济学里的一个专有概念,是指需求和供给相同时的价格。在这里我提出价格在均衡价格以上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以水稻价格为例,一般可以认为这个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现在是过度供给还是过度需求?我认为是过度供给。不要问我这个结论怎么得出来的,我这里没有这几年的数据。
也请允许我分楼来回答:
先是“均衡价格”,我的观点是,目前为止中国的粮价不是“均衡价格”。
先看定义:
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均衡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因此,价格也就是由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所决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均衡价格形成,即价格的决定完全是自发的,如果有外力的干预(如垄断力量的存在或国家的干预),那么,这种价格就不是均衡价格。
一,2006年以前,不存在均衡价格,因为有国家的干预(税收)
这是在百度上搜到的有关农业税的情况:
1958年6月3日颁布《农业税条例》。
1983年开始,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农业税制实际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2000年起从安徽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03年在中国大陆全境铺开,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4年开始,取消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取消农业税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户实行良种补贴和对购买大型农机具户的农户给予补贴;吉林、黑龙江8个省份全部或部分免征了农业税,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其它地方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
2005年上半年,中国22个省免征农业税;2005年年底28个省区市及河北、山东、云南三省的210个县(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二2006年1月1日后也不存在均衡价格(因为垄断,信息不对称,农产品不易保存,散户经营)
1.销售渠道的垄断,农民不能自由的选择粮食的销售市场。
城管在城市普遍存在,农民如果进城卖粮(因为价格更高),便会遭到城管的围追堵截,这方面的报道太多了,不再赘述。总之,农民进城卖粮(包括水果等等),在城市的地方条例中,是违法的。他们只能卖给各大超市,粮食加工厂,别无选择
2.信息不对称,农民属于信息匮乏的一方。
农民的知识水平,财力水片决定了他们不可能通过互联网等的渠道准确的把握市场行情,因为“信息失明”而被蒙蔽,从而“自愿”接受不公平的价格。
3. 农产品的属性:不易保存。
农民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卖出,否则腐烂变质将血本无归。而商家却可借此蓄意压低价格,尤其是生鲜水产品。另一方面,商家却可以凭借其财力优势通过技术手段增加农产品存放期,规避这一风险。这在客观上左右了农民卖出的自由:不得不卖。
4.我国的农民多是散户经营,不能团结起来对抗以上种种限制条件。(这就是我会对您的农会感兴趣的原因)
总之,农民卖粮,有太多的无奈,绝对不是完全是自发的。
小插曲:在中国讨论“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