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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也许,我把我的期望,和中国的当代主流社会的经济伦理现实,用一个题目表达出来,实在是犯了元经济学上的错误。
中国当代主流社会的经济伦理,官方说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各种分配伦理的综合。
的确,中国的现在的分配伦理,主要是有下列几个方面的,
我估计,按影响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排列,顺序依次为:按权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人分配。
与此相对照的是:
北欧等类似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在的分配伦理,主要是有下列几个方面,按影响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排列,顺序依次为:按人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权分配。
美国等类似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在的分配伦理,主要是有下列几个方面,按影响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排列,顺序依次为:按人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权分配。

经济学告诉我们,贫穷的责任,第一是社会,第二才是个人。当代中国主流社会的经济伦理应该是:按人分配。
大家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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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 14:48:06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均主要表现为居民劳动收入在整个要素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对于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来说,劳动力收入是其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多数人唯一的财富收入来源。当劳动力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时,自然会导致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十分低下,消费支付能力小。     资料显示,近十几年来,居民收入占中国的国民总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政府、企业比重则不断上升。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8%降至60%,政府和企业部门分别由16%和16%升至17%和23%。     此外,再次分配中,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9%降至59%,政府与企业分别由19%和12%升至21%和20%。     央行2008年四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至57.9%。而在美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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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 15:16:44
美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财政措施
为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目标,可供政府选择的政策工具一般有税收、公共支出和公共管制。罗伯特·J . 兰普曼(Robert J . Lanpman) 认为:“税收制度对于富人向穷人的收入再分配只起轻微的作用,而政府开支出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则要明显得多。”一般说来,税收在“劫富”方面有效,但在“济贫”方面却效用不大。需要有包括最后落着在社会保障支出、义务教育支出与反贫困支出等在内的公共支出加以补充方能奏效。因而税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与反贫困是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财政措施。
(一) 税收调节措施
税收调节措施是指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对个人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财富积累与转让等实施全面调节的制度。税收调节可划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属于直接调节的税种是所得税与财产税,属于间接调节的税种是商品税。在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由于从根本上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或者不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因而能有效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实现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目的;社会保障税也可以实现产业经济学和财政税收理论。
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在财产税中,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或继承税) 和赠与税都具有重要的收入分配差距调节功能,但遗产税(或继承税) 和赠与税由于实行累进税率,规定有必要的扣除额,对获得遗产或赠与财产多者多征税,对获得遗产或赠与财产少者少征税或者不征税,这对于实现收入分配差距无疑更具调控功能。在商品税中,增值税是相对中性的,通常不具有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而对某些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一般能起到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在美国,已经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调节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调节功能。其中,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赠与税) 实行累进税率,个人应税收入(或财产) 越高,征税比例就越大,对个人收入差距调节力度最大。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曾经高达50 % ,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曾经高达70 %。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实行比例税率,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尽管不如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但同样对收入分配差距具有调节功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低收入者税后收入所占比重比税前升高。比如1991 年,50 %的低收入者税前收入所占比重为14. 9 % ,税后收入比重上升为16. 45 %。二是税后最高与最低收入差距较税前明显缩小。三是少数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如1991 年10 %的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55 %;50 %的低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4. 8 %。
(二) 社会保障调节措施
社会保障调节措施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之所以能够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任何社会成员当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而且社会保障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征集保障基金,再分配给低收入或丧失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人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从而实现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
美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由联邦或州政府出资并管理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保障的主要对象是低于社会贫困线的低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及其的母亲。福利内容有现金补贴、食品券、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待。二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全体劳动者参加并共担费用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医疗、失业、残疾、工伤与职业病保险等,实施对象是所有劳动者和退休人员。政府只对这些项目提供基本保障,并在主要项目上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共济和再分配原则,如联邦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只有42 % ,但低收入者替代率为60 % , 高收入者的替代率只有28 % ,这些项目的实施不分区域,不分行业,以利于劳动力流动和平等发展。”三是由各种基金组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办的私人团体年金、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对这一层次的保费和保费投资收入政府实行免税鼓励,据有关专家估计,美国政府为此每年减少税收上千亿美元。美国社会保障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各类人员享受保障的差别较大。例如,美国只有当职工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这种程度不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避免福利大锅饭方面具有显著成效。正因为如此,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较少,从社会保险税中筹集的资金可以应付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
(三) 义务教育调节措施
义务教育调节措施就是国家通过设立义务教育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学龄儿童实行一定年限的免费教育,通过教育机会的均等来提高人的劳动能力,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的目的。正如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在走向平等的道路上,没有比免费提供公共教育更为伟大的步骤了。这是一种古老的破坏特权的社会主义。”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米德也认为:“教育是影响人们获得收入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的投资,它可间接地对财产的分配产生深远意义的影响。由税收收入资助的公立教育,基本上体现了向穷人子女的教育投资,是有利于公平的。”
在美国,为了保证不同地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公平性,联邦和州政府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州政府实行了不同学区的差别拨款补助方式。长期以来,美国义务教育一直是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事情,中央政府从不直接拨款给各个学校,只是以资助、奖学金等方式参与进来。而近20 多年来,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支出正在不断的加大,如针对残疾儿童的资助、为了缩减班级规模的经费支出等专项支出的绝对额和相对比例都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原有的联邦资助项目的额度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又新增了不少支出项目。同时,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总支出中的比例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地方政府大于州政府、州政府又大于联邦政府的旧格局逐渐被打破,形成了州政府大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大于联邦政府的新局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公立中小学教育投资的比例以1940 年为分界点,在此之前,分别是0. 4 %和16. 9 % ,之后猛升到1. 8 %和30. 3 %。此后这一比例不断攀升,到1980 年,联邦政府的投资比例达到历史最高点9. 8 % ,州政府达到46. 8 %。然后,又有所下降,1990 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投入比例分别是6. 1 %、47. 2 %和46.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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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6 07:59:53
 以下摘录自:瑞典、芬兰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调节政策考察报告

1.全面认识北欧模式的积极意义。对于以瑞典和芬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具有的高度福利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种研究观点认为,这种均等化的制度特征虽然有利于社会公平,但却损失了经济效率,在“社会福利病”的限制下,经济发展最终会趋于低迷。但是,从考察北欧的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资料看,北欧国家提倡的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理念不仅仍然具有积极的社会稳定意义,而且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开始显现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活力的增强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过去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支出负担也是稳中有降。更为重要的是,均等化的收人格局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顺利运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稳定基础。正是这种均等化的制度形式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社会成员遵守规则和发挥创造力的积极性才被充分激发出来,从而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降低了社会保险的风险,加速了经济的增长,在制度的社会环境建设和经济持续增长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北欧模式中提倡的均等、和谐观念值得我们在研究政策时系统思考和认真借鉴,比如:效率和公平的传统话题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是否依然对立,和谐社会的均等理念在当前的政策制定中是否得到充分落实等问题,都需要我们继续加强研究和深入实践。  
   
  2.政府在初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和管理定位问题。在北欧等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层面的企业工资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谈判基础上自主决定的,政府以裁判者和执法者的角色同时参与到工资的制定过程中来。这种机制保证了企业工资在均衡劳动力供求关系上的合理增长,也有利于政府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北欧模式的重要启示就是,虽然通过政府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维系社会公平和收入均等的另一个关键环节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就实现了工资收入相当程度的均等化,为分配结果的公平创造了基础和条件。我们在研究制定分配政策时不应该忽视这个环节。目前,我国对企业工资管理的问题主要是管理角色定位模糊。对于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易于造成工资分配失控;对于非国有企业,缺乏必要的依法管理,相应的工资调节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易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权益受到各种侵害。此外,对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定位问题,北欧的经验是,将政府和立法机构中尤其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官员作为收入标杆固定在收入分布区间的上端,以此来平衡和确定各种职业收入的关系。  
   
  3.进一步加强再分配手段的调节力度。北欧国家在推行高福利保障制度的同时,实施了高额的税收调节手段。严格而强硬的再分配手段,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税收调节方面,北欧的特点是税制简单,征管严格。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税制复杂,征管漏洞过多。从税率标准看,我国和北欧的水平差不多,主要是税收征管力度存在差异。在社会保障方面,芬兰的经验表明,加强科技投入和实施全民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措施会对减轻“北欧病”起到明显效果。特别是北欧政府把体现政府责任的社会补助体系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重点直接解决处于收入下层人群的收人问题。考虑到具体国情的不同,我国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集中政府财力,优先或者集中解决那些低收人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值得重视的政策着眼点。  
   
  4.几个重要宏观分配比例关系的认识问题。通过实地考察和了解,我们发现,北欧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居民收入差距很小,但居民收入分布形态并没有出现中等收入者比重占多数的理想状态。调节差距的主要手段依然是税收和社会保障,正是在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劫富济贫”的前提下才达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社会政策效果。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北欧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而且收入分布的状态是农民等低收人人群占绝对多数的“金字塔形”,中等收入标准实际上具有的只是相对的分布意义,“橄榄形”的收入分布只是收入差距缩小后的收入表现形式之一。如果认为它是收入差距缩小的最终实现形式,北欧国家的实际状况可能做出否定的回答。此外,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宏观分配比例关系上,瑞典和芬兰等北欧国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差异很大,但收入分配格局却是大致相近,这说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分配比例关系的多少与收入差距的具体状况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些重要比例关系应该成为我国研究和制定宏观政策的参考和依据,而不能作为我国实施政策的既定目标,否则可能是事倍功半、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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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8 16:50:02
巫继学:中国社会财富分配的路线图
供各位同仁讨论的几点看法

  在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分配制度的大背景下,我个人对按劳分配的地位作出如下理解:

  第一,在整体多元化分配的系统中,基本的、第一级的分配关系是按资分配,按劳分配已经不再是中国经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分配原则。按资分配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分配的主导原则。

  第二,按劳分配只在二三级分配中涉及以劳动(包括物质生产劳动与精神生产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阶层,换句话说,它只在劳动阶层中起作用,它与庞大的资本无关,它与数量巨大的个体经营者农民也只有部分关系。

  第三,按劳分配所涉及的财富获取量上,无论在相对量上还是在绝对量上都是十分有限的。下述数据可以近似地对其表达:基尼系数达到0.47;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

  第四,在事实上,“按劳分配为主体”已经变得十分微妙。它的主体地位只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在劳动阶层的工资报酬中,按劳分配的收入部分是主体(不是全部,因为他们可能还有其它收入途径);二是按劳分配是我们的理想,而理想的意义不是时利,理想是灯塔,是用来照耀我们前行的;三是它在整体上传达、显示着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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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8 17:34:54
请老李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按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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