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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1032.诽文谤木

2006.10.2

在桥头、码头或官衙门口树立的告示牌,任百姓发表意见,申诉冤屈,古曰:诽文谤木。昨日读《清史稿》第一册,在第十页上又见到了这样的记载:
夏六月(注:努尔哈赤建立国号五年,萨尔浒战役次年),谕树二木于门,欲诉者悬其辞于木,民情尽达。
这有点像文革中的大字报,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墙。看来封建社会也不独有专制,也有明君、清官敢于让百姓发表言论和意见。
这样发表的言论和意见,恐怕颂扬者少,不满者多,甚至有攻击谩骂的,所以称诽文谤木。诽谤一词,恐怕由此而来。
诽谤是一种宣泄,也是了解民情的一种方式。强者不怕骂,清者不惧诬。但也不尽然,因为负面影响总是有的,所以宪法取消了“四大”。
“四大”与取消“四大”,都是一种政治手段,服务一定的政治目的。反右之前的百家争鸣,带来的是一场灾难。文化大革命中的“四大”,使这种灾难登峰造极。改革开放初期的“四大”,也带来了动乱和取消“四大”的后果。所以,不能仅凭“四大”与否,判断政治的好坏。
情也、势也,一切要服从大局和总的政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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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 1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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