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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成为股东与享有股东权利:
二者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

前者需满足:
形式承诺出资,并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有名无实亦可)。
言而无信时,公司可要求补缴出资,债权人亦可在公司无力还债时,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补充清偿。

后者需实质履行出资义务。
后者不得以股东决议免除出资义务或允许抽逃出资。
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补缴出资或返还的,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仅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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