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在《商君书·算地第六》中说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意思是说。人的本性是:饥饿了就去寻求食物,劳累了就要求歇息,痛苦了就追求欢乐,屈辱了就祈求荣誉,这乃是人之常情。然而,人在追求利益的时候,可以不顾礼法的规定;人在追求名声的时候,可以违反人情的常态。
法家思想认为,人性中的“恶”,其实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私”,这个是人的本性,或者说自然性;第二类是“自利”,就是说,人都会为自己争取利益,讲东西占为己有,这是一种社会性,是在社会交往中,体现的一种人性倾向。所以,法家讲“自私自利”其实是讲两种人性:一种是人的本性,一种是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