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9-10-8 22:45:31
金字塔权力架构,立法是他,吹哨是他,踢球是他,教练是他,就连球评也是他。这样的环境就连肚肠都不如。腐败就是这种制度纵容的。反腐不反权力垄断,不反专政制度,那就留住了腐败的根,那就反一茬再长一茬。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8 23:29:10
mankiw2009 发表于 2019-10-8 23:09
你一直鼓吹美国的民主自由平权私有制。。。
如下的事实怎么解释:川普以扣押对乌克兰援助为手段让乌克兰 ...
我什么时候鼓吹美国什么了?这里我只说专政制度是人权不平等的制度,不公正的制度,是纵容腐败的制度,是肚肠不如的制度。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9 08:42:4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8 22:24
权力为某些人专有,那么其余人等就只能在分封恩赐下生存。这就是封建制度。颠覆了这种制度,专政就不存在 ...
所以你想表达什么?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而且历史并没有假设,更何况这种假设只是臆想的,没有道理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9 09:03:38
什么叫“人权”?什么叫“法权”?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从一出生就具有的某些最基本权利。所以,西方的资产阶级学者们也把它称作“天赋人权”,意思是说,这些权利是上天或上帝赋予每一个人的。
人权的最核心内容是私有权。即每个人对其人身和私有财产的权利。西方的资产阶级学者们认为,每个人的人身权和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人权的内容还包括了:建立在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基础上的平等和自由,即在尊重私有权基础上的人人平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每个人的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至于民主,是人权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
。即每个人都拥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由于在客观上不允许每个人都实际参与到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因此而产生了选举制。原则上,每个人都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其中,少数人通过选举,当选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中的某些岗位,可以代表其选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多数人则通过选举,通过推选自己信任的人进入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间接地参与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所谓法权,是商品社会中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是商品社会中贯彻于一切法律和法规中的最基本的原则,或者说,它是商品社会中一切法律和法规的出发点。
法权的内容与人权是完全一致的,即在彼此尊重私有权的基础上的平等和自由。
资本主义社会是最发达的商品社会。商品社会中的法权原则,是最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原则,也是历来最被资产阶级学者所推崇、尊奉的原则,因此,商品社会中的法权,也被称为资产阶级法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9 09:25:43
榊之魑魅 发表于 2019-10-9 08:42
所以你想表达什么?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而且历史并没有假设,更何况这种假设只是臆想的,没有道理的。 ...
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把权力金字塔的尖顶削掉,那就不存在专政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9 09:32:05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9 09:03
什么叫“人权”?什么叫“法权”?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从一出生就具有的某些最基本权利。所以,西方的 ...
每个人都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这还不够完整,还必须加上一个约定,获选者还必须对等地被剥夺一部分个人权利。比方说,被托付了吹哨的职能,那就必须剥夺他踢球的权利,剥夺他教练的权利,剥夺他球评的权利。甚至要剥夺财富隐私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9 09:55:01
欧洲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平等”、“自由”等人权概念的,是十八世纪前半期的法国的一批启蒙学者。其代表人物有培尔、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百科全书派,卢梭等。这群启蒙学者掀起的启蒙运动,成为法国大革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先导。

启蒙学者在当时提出“平等”、“自由”等观念,是具有非常革命的和振聋发聩的意义的,因为在此以前,欧洲各国还是盛行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封建制度。那个时候,社会上的人是不平等的,分成僧侣、贵族、平民、农奴四大等级,此外,还有比农奴身份更低级的四大等级以外的贱民;那个时候,各个等级盛行的是人身依附制,先不说平民、农奴对贵族有人身依附,即使在贵族内部,也存在小领主对大领主、大领主对更大的领主的层层人身依附。所以,启蒙学者认为,以往的世界充塞着缪误,只有当他们的天才头脑里发明了“平等”、“自由”、“博爱”、“民主”等原则,只有按他们所说的原则重建整个社会的秩序时,这个世界才能得到拯救,能保障一切人幸福的人类千年王国才能到来。

启蒙学者们提出的“平等”、“自由”等原则,是对僧侣、贵族等级利益的根本性挑战,激起了这些等级的极端仇视。但是,这些原则却完全符合当时社会的第三等级,即平民等级,的利益,受到第三等级的热烈拥护。随着第三等级力量的迅速壮大,发动了法国大革命,而“平等”、“自由”、“博爱”等,也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旗帜和口号。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革命派颁布了著名的《人权宣言》,在这个宣言中,规定了平等、自由、保护私有权等社会基本原则。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9 10:34:57
只有反人类,才害怕人民要求平等自由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11:36:37
restalker 发表于 2019-10-9 10:34
只有反人类,才害怕人民要求平等自由等。
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后,“平等、自由、私有权”等写入了法国的宪法。而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进行了类似的革命或社会变革,在其社会制度中贯彻了“平等、自由、私有权”等原则。

按照当初启蒙学者的说法,只要根据“平等、自由”等原则重建社会秩序,就会解决社会的一切矛盾和纷争,保障一切人幸福的千年王国就会到来。但是,法国大革命以后的社会现状却令许多人大失所望,人们发现,即使把“平等、自由”等写入宪法,将这些原则贯彻到法律和制度中去,仍然无法消除人间罪恶。当时的社会中仍然充满着侵略、杀戮、为争夺权力和财产而发生的各种阴谋诡计、黑奴的贩卖、贪赎行为,某些人为了生存而过度劳作,某些人成天什么事也不干却奢侈淫逸,等等。总之一句话,实行了“平等、自由”等原则的社会中仍然充斥着罪恶,充斥着人间的不公平。

所以,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十九世纪上半期,欧洲出现了许多学者,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批判“平等、自由”等法权或人权原则。他们认为,以往所谓的“平等”原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或人格意义上的平等,这样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由于这样的平等是建立在私有权基础上的平等,在现实中,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必然会转化为实质上的不平等。同样的道理,法权意义上的“自由”也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这种建立在私有权基础上的“自由”,在现实社会中,必然会转化为实质上的不自由。
最后,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私有权上来。事情很简单,因为存在私有权,这个世界上的人分成了富人和穷人,虽然法律规定了富人和穷人在人格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富人和穷人在实质上肯定是不平等的。
在十九世纪上半期,欧洲各国的学术界开展过一埸关于所有权的大讨论,不少著名学者都以表过这方面的文章。例如,与马克思同时期的蒲鲁东,就写过一部《什么叫所有权?》的书,蒲鲁东在这部书中认为:所有权就是盗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12:46:21
我推荐一篇文章,《一个神权国家,怎么就成了西方民主的基石?》
这篇短文把欧洲宗教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发展历程说清楚了,把欧美的民主根源也说清楚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14:30: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7 16:06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签署国。我们作为人而生存的基本权利都在宣言里面有所表述。我实在是不想重复宣言起 ...
你这是承认自己人云亦云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14:39:12
人权,是人自己要求享有的权力。
如果得不到这些权力,人就觉得自己活的不像个人了。

基本的人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哪些人有资格享受人权,这都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一个人觉得哪些权力是自己作为人必须享有的,如果没有那就会拼死抗争,这些权力也就成为人权。
因此,“这些权力”取决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如果人们觉得,不给我自由也无所谓,哪怕把我关笼子里我也照样活着,那么自由就不会成为一种人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15:14:11
从欧洲宗教改革和政治改革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过去几个世纪以来的意识形态冲突,是新教与旧教之间的冲突,是人权与神权之间的冲突。中华伦理是世俗化l伦理,新教理论也是世俗化理论。旧教理论却是教条化伦理。我们作为中华人,现在也该是时候重新思考自己的个人权利问题,也要重新思考与谁为伍的问题。周边没有一个好邻居,世界上没有一个好盟友,这绝不是一个世俗化伦理的国家所应该有的际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15:30:1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10 15:14
从欧洲宗教改革和政治改革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过去几个世纪以来的意识形态冲突,是新教与旧教之间的冲突, ...
中国没有好邻居?按你的标准,日本应该是好邻居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20:35:34
对与更对1 发表于 2019-10-7 14:07
楼主被流氓洗脑了。对这种人来说,强权就是真理。拳头就是真理。
要知道马克思是赞成普选的。
是啊,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

资本主义国家普遍4-6年选一次,SHZY的话,有的70多年选一次,有的更长时间选一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0 20:35:35
对与更对1 发表于 2019-10-7 14:07
楼主被流氓洗脑了。对这种人来说,强权就是真理。拳头就是真理。
要知道马克思是赞成普选的。
是啊,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

资本主义国家普遍4-6年选一次,SHZY的话,有的70多年选一次,有的更长时间选一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1 10:37:22
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有一条贯穿全书的红线,这就是对商品社会法权的论述。

首先,马克思论述了商品社会法权的根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最简单的两个人的商品交换中,引出了“法权”的最基本的原则:

1、商品交换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作为交换对象的商品的所有者,并遵重对方对商品的所有权;
2、商品交换者必须承认,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3、商品交换者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对方身上,即必须充分遵重对方的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所有权、平等、自由,这商品社会处理人与人相互关系的三大原则,都可以从最简单的商品交换中引申出来。

马克思写道:
为了使这些物品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

在另一些地方,马克思还有许多相关论述:

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过的物的私有者。(同上,第105页)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同上,第103页)[从这里还引申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另一个重要观念——博爱。]

十八世纪的启蒙学者认为,“平等”、“自由”等观念是从他们天才的头脑里想出来的,但是,马克思认为,这些只不过是商品经济关系在人们头脑里的反映。十八世纪时为什么有人提出了这些观念,恰恰是因为这一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取代了以前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结果。

马克思写道:
当人们把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们随意思考的结果这是十八世纪流行的启蒙方法,其目的是要在人们还不能解释人的关系的谜一般的形态的产生过程时,至少把这种形态的奇异外观除掉。(同上,第109至110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1 10:51:35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1 10:37
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有一条贯穿全书的红线,这就是对商品社会法权的论述。

首先,马克思论述了商品社 ...
但凡严谨的学术场合都不必提及马克思,因为这种场合需要明确表达“我到底在说些什么”,也就是所谓“定义”,而马克思那里却刻意卖弄起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也就是所谓“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

读马克思,绝大多数人都跳过了马克思关于表达方式的申明,他们总以为马克思也沿用了理论的常规表达方式,沿用了定义和逻辑的表达方式,但他们都搞错了。就因为这样,列宁敢说“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1 11:01:44
马克思最清楚自己用的什么手法来自圆其说,因此他要向实践派申明自己不是这种主义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2 09:13:36

其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步一步地论证了,资本的力量,是如何在奉行“私有权、平等、自由”原则的商品社会中产生的,以及这种力量如何成为商品社会的统治力量。

(1)      马克思通过商品拜物教理论,论述了:商品,作为人们劳动的产物,是如何异化为一种独立于人们之外而反过来支配人们命运的力量;(马克思揭示了商品拜物教根源于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2)      马克思通过他的货币理论,论述了:一种特殊商品,如何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成为了一般等价物;而这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金钱),如何成了财富的绝对可用的形式,取得了日益增大的社会权力;(马克思还揭示了货币这种社会权力存在的秘密)

马克思写道:“因为从货币身上看不出它是由什么东西变成的,那末,一切东西,不论是不是商品,都可以变成货币。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连圣徒的遗骨也不能抗拒这种炼金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1至152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个注释中引用莎士比亚的诗:“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吓!你们这些天神们啊,为什么要给我这东西呢?……”(同上)。

马克思还写道:“但货币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为任何人私产的外界物。这样,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同上,第152页)

(3)      马克思通过他的资本理论,论述了: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即转化为一种能够不断地自我增值、自我成长的怪物;而这种能够不断自我增值、自我成长的怪物,如何成为凌驾于整个商品世界之上的统治力量。(马克思还揭示了资本不断自我增值的秘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给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副图象:一个将“私有权、平等、自由”奉为“天赋人权”的商品世界之上,笼罩着一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统治力量,而且,这个统治力量通过汲取来自商品经济的养份而不断地加速增长着,这个统治力量的名字就叫“资本”。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2 09:25:26
马克思已经告诉我们:因为金钱、资本都是可以成为私人的私有财产的,所以,在一个奉行人人平等自由、天赋人权的商品社会里,谁掌控了金钱,掌控了资本,谁就可以掌控巨大的社会权力,乃至掌控他人的命运。而掌控者的巨大的社会权力,恰恰来自“人人平等、自由”的天赋人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2 10:04:01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2 09:25
马克思已经告诉我们:因为金钱、资本都是可以成为私人的私有财产的,所以,在一个奉行人人平等自由、天赋人 ...
在一个奉行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商品社会里,人人都有权讨价还价,而且人人都要遵守不允许反悔的规则,人人都要为自己每一个经济行为负起责任。不能够在事后认为被剥削而反悔。

与之相反,公有制是分配经济,不存在交易。公有制首先把人在身份上区分为分配者与被分配者,而且被分配者连讨价还价的权利都没有。总之大家都无需为自己每一个经济行为负起责任,毕竟任何结果都由被分配者平摊。无论是《圣经》中的公有制,还是现实中的公有制,都是同样。公有制消灭剥削了吗?根本没有。现实中的公有制,分配者不叫使徒,叫干部。他们先拿,拿多少不公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3 10:07:07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关键的一步,是劳动力的买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已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益的事业。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道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埸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3 10:35: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3 10:51:23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3 10:07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关键的一步,是劳动力的买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 ...
交易原则是“自由、平等、竞优”。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都要照顾好自己,这是生命本性使然。人们在相互服务中互相投票,把钞票投给那些更利于投票者的人。那些得分特别多的人,他们就是旧教所诋毁的资本家,而且正也是马克思诋毁的对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4 10:22:02
gao7100 发表于 2019-10-13 10:35
资本家的破产跳楼,马克思还提到了?人民失业时的福利马克思时代也没出现吧?不过马克思的确认为资本主义 ...
早在欧洲的十九世纪前半期,资本家破产跳楼的事件就成了人们司空见惯的事情。十九世纪法国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巴尔扎克,就在他的《人间喜剧》系列小说中讲述了许多一夜暴富或一夜破产的故事。

前面说过,法国大革命以前的启蒙学者们都认为,只要按照他们提出的“平等、自由”等原则重建社会秩序,就能创建一个人人幸福的社会。但是,法国大革命以后,“平等、自由、私有权”等原则被写进了宪法,贯彻到到各种法律,但是,人们发现情况并不象启蒙学者们所说的那样。

在十九世纪前半期,很多学者发现,在新的“平等、自由”的社会里,人们不再分为僧侣、贵族、平民、农奴等社会等级,但是,人们却分成了富人和穷人。在新的“平等、自由”的社会里,穷人固然为了生存而被迫要过度劳作,毫无幸福可言;但即使是富人,也并不幸福。富人要时时面临着为争夺或保住财富而发生的勾心斗角,并为此而心劳力瘁;富人要时时面临失去财富而沦为贫民的风险,也包括破产跳楼的风险。
甚至有一些学者(即马克思所说的封建的社会主义者),把“平等、自由”社会中的资本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相比。在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即使遭到了盗匪的暴力抢劫,也不会变得一无所有,因为领主所拥有的庄园和土地抢不走,农奴抢不走,贵族的爵位和封号抢不走,大小贵族之间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也是抢不走的,所以,不可能象“自由、平等”社会中的资本家那样变得一无所有,破产跳楼。
正因为这样,十九世纪前半期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大革命以后建立起来的所谓“平等、自由”社会,仍然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从哲学的高度来透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著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卷中,论述了在那个以“私有权、平等、自由”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里,金钱、资本如何成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统治力量(如前面所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述了:在严格遵循“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原则的前提下,社会财富(金钱、资本)如何能够迅速地从一些人的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的手中(也就是使某些人能够一夜暴富而另一些人在一夜间变得一贫如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中,还指出了在严格遵循“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原则的社会里,社会财富(金钱、资本)转移(不断地分配和再分配)的总趋势:社会财富将不断地向少数人集中,即占人口总数越来越小的比例的少数超级富豪,将占有社会总财富中越来越大的份额。

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福利问题,我将在下一次谈到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时,再回答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6 14:17:44
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指出了:在这个实行“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天赋人权的社会里,金钱、资本取得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社会权力,谁控制了金钱、资本,谁就取得了控制社会的权力,而且,社会财富(金钱、资本)有不断地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即越来越少数的人将控制和掌握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份额。当上述趋势越来越加速发展,社会的矛盾也就会越来越尖锐。那末,当社会的贫富分化发展到极致时,即当社会矛盾尖锐到极致时,又会怎么样呢?马克思回答道,到了这时,新的社会革命的时刻就会来到了。

其实,在十九世纪前半期的许多学者也都看到了这个趋势:在充分地、不受限制地贯彻“私有权、平等、自由”原则的社会里,社会成员的贫富分化确有加速的趋势,社会矛盾确有加速尖锐的趋势。那末,怎么办呢?于是,这一时期出现了各种改良社会的方案,即形形式式的社会主义学说。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提到了其中的一种社会主义,即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对这种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是资产阶级中间有一部分人要想把社会的疾病治好,以求巩固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对这种社会主义,我们还不如把他们称为“改良的资本主义”,即他们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作种种改良,以控制社会的贫富分化,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从而达到使资本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目的。当代的美国和欧洲、日本等各国的制度,实际上都是这种改良的资本主义的产物,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实行的都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

改良的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在基本保留“私有权、平等、自由”等法权原则的前提下,对这些法权从多个方面进行限制,不让其完全、充分地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控制贫富分化、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

那末,怎样来实现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呢?举个例子:
有人设计了对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征税制度。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如果某个人的收入低于某个数额时,可以免税;对收入稍高者按低税率征税;随着收入增高,税率则采取累进的办法,即收入越高者的税率越高;如果收入高到一个相当的程度,税率有可能高到几乎是收入的半数。
从理论上说,这种税收制度是明显违反私有权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因为它对富人不公平。这是一种“劫富”的制度;
那末,这样收来的大量税收又用到什么地方去呢?改良资本主义者又主张大量地用于社会福利,设置种种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而这些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又主要地面向穷人,即让穷人多受益而让富人少受益或不受益。这又是一种“济贫”的制度。
征税时,富人多缴,穷人不缴或少缴;而当税款用于社会福利时,又反过来,让穷人多享受,富人少享受或不享受。这在当代财政学里称作“转移支付”,实际上就是让政府以第三方力量出面,进行“劫富济贫”,借以抑制贫富过度分化,缓和社会矛盾。这类制度都被当代各国普遍接受和实行。
我这里只是举了一个小小的例子,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当代改良资本主义,就是通过这些方法对“私有权、平等、自由”等法权从多个方面进行限制,借以缓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从而达到让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发展的目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7 08:51:53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6 14:17
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指出了:在这个实行“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天赋人权的社会里,金钱、 ...
富不封顶,贫有底线。贫富悬殊根本就不算什么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7 12:02:13
再来说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

这是毛泽东晚年的一个惊人发现:在我们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度等,仍然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现在的这个社会主义社会,跟资本主义社会“差不多”。
记得毛泽东当年的这段语录一公开发表,全国的学术界都炸了锅,因为很多人都理解不了,在社会主义社会,明明资本家都已经不存在了,怎么还会有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明明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怎么会体现资产阶级法权?但这是伟大领袖说的,许多人即使无法理解,也不敢公开反对。

其实,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就是指“私有权、平等、自由”等资产阶级学者所谓的“天赋人权”。
按劳分配为什么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呢?首先,按劳分配原则是建立在对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的私有权基础上的,即在按劳分配制度中,每个劳动者还是保持了对自己的劳动的“私有权”,而且,这种“私有权”必须被尊重;每个劳动者在集体经济中所付出的劳动,都不是无偿的,都是要获得报酬的——“我做,是为了你给”,实际上也是一种等价交换,即在彼此尊重私有权基础上的平等交换,体现了“私有权基础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原则。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中,“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原则仍然是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仍然是绝大多数法律法规的基本出发点。而且,我们在现阶段无法取消或消灭这些原则,一旦取消了这些原则,马上有可能天下大乱。结论是: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我们在生产力的现阶级仍然无法取消资产阶级法权,只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它进行某种限制。

前面已经说过,当代美国和欧洲各国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改良资本主义,而改良资本主义就是对“私有权、平等、自由”等法权原则作了种种的限制。而我们现在也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无法消灭资产阶级法权,也只能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限制,那末,两种社会制度还有什么差别呢?不是完全一样了吗?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两种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社会制度)确实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末对立,确实有非常多的共同点,因此,很多欧美的制度我们都是可以借鉴的,包括前面说过的对个人所得实行累进税制的制度,等等。
但是,这两种制度也有重大差别,差别就在于我国目前仍对一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企业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或国有制,仍然坚持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公有制或国有制,一方面,它仍然是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它是对私有权的一种限制方式。这也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方式,这种限制方式,是不同于欧美各国制度的。
前面说过,在实行“私有权、平等、自由”原则的社会里,金钱和资本取得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社会权力,而公有制或国有制,则使这种社会权力的最重要的部分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不是象欧美国家那样掌握在某些私人手中,这就是两种制度的区别。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10-17 12:33:41
清贫的底线就靠富不封顶来水涨船高,否则发展动力就没有来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