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llqq 发表于 2019-12-12 21:41 
这种观点我不能苟同。
无论从学术规范、社会实际和交流的方便出发。我们都不能认为投资行为是劳动。
所谓劳动,
有使得产品、货品,在人世间,在市场里,出现的劳动(包括,在某时某地的出现,保质的出现,更多的出现,等等。包括,实际上的能够出现,预期上的能够出现,等等),
有使得产品的产值,货品的货值,增加提高的劳动(包括预期上增加,结果上增加,等等),
有以上之外的,其他的劳动。
以上的劳动,不言而喻,是人类的劳动。以上的产品,不言而喻,是人类的产品。
人类之外的非人类劳动,这里就省略不谈了。
那么,真要是从学术规范、社会实际和交流的方便出发,这样来谈劳动的定义,
那么,必须对上述的三种劳动(产品出现之劳动,货值出现之劳动,其他劳动)进行概括,作出涵盖,
此外,还必须对人类的劳动,非人类的劳动,进行概括,做出涵盖。
当一种生活,作为了生活手段,甚至选择为生活手段,就叫做劳动,又叫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