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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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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近期发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隐瞒公司董事会,擅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了数起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和疑点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三起未经审议及未履行披露程序的上市担保事件:第一起以广州立根小贷为债权人的担保;第二起以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为债权人的担保;第三起以澳门国际银行为债权人的担保;

2、公司与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开展的定制业务,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上述事件均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未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三位独立董事,事件发生后,三位独立董事立即要求管理层通告详细情况,但最近公司由于执行董事成员变更、财务总监等重要管理岗位负责人变更频繁,更换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又未能及时到位,三位外部独立董事由于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离职、核查工作量较大等原因,无法了解上述(不限于)违规事件的详情,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要求公司立即聘请专业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内容包括: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往来款、存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坏账计提、存货跌价计提等做全面评估,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2、增补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经理等重要岗位;


3、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管理等各项制度,并对现行的公章使用审批流程、使用权限,内部问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善后,尽最大努力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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