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问题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
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假定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注:0.6499=1÷(1+9%)5;3.8897=1÷(1+9%)+1÷(1+9%)2+1÷(1+9%)3+1÷(1+9%)4+1÷(1+9%)5),
一次还本付息 为什么这样计算呢?
怎么不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5*0.6499=168 974 000(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