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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
第六十一章各得其所【原文】
大邦者下流也,
天下之牝也,
天下之交也。
牝恒以静胜牡,
为其静也,
故宜为下也。
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
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
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
大邦不过欲兼畜人,
小邦不过欲入事人。
夫两者各得其欲,则大者宜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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