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能够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性: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则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能够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地道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运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能够按商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普通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白商定债券持有者可依照发行时商定的价钱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假如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归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卖变现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入的权益。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规则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钱持续低于转股价(即按商定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钱)到达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人能够把债券按商定条件售给债券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