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3-19 03:29
有量纲有如何?再复杂的量纲也没关系,反正这个分式的用处是用于两个商品的比较,目的是得出价格。这也是我称之为价格因子的原因。如果分子定义为:物品名称和数量/24小时,也就是商品需要量,分母也有个产量,如果供需稳定,那么需要量等于产量,相除以后,都没了!就剩下个人数和人数相除,那么这个公式就没任何意思了。
我在分子弄上个效用的目的只是说:如果进入市场的东西和服务没用处,那么分子是0,价格因子是0了,其价格当然是0,特殊情况下使用而已。大部分情况下是1(有用),即所有商品的价格由生产能力的倒数决定,倒数的含义其实就是均富理论。哪个行业越红火,价格反而越低,也就是说上帝会用价格这个东西把你的积极创造在全社会给共产了。
效用不是1就是0有何意义呢?它决定消费者买或者不买,你要买就必须掏那么多钱,由不得你感觉值多少。值多少由生产者的利益竞赛决定。会走路的人看到轮椅就不会买,是0;腰包羞涩,买不起奥迪,那么就不能买,你感觉不值钱也没用。
感觉值多少钱只能影响商品数量,或者一个行业的企业数量(说规模也可以),这个数量在那个公式里已经有了,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已经形成社会需求意志的“更值钱的感觉”比如姑娘觉得嫁妆有个奥迪才算时髦,那么这样的社会需求意志,使得数量增加,但是价格不会变。归根结底,价格主要反映科技水平。科技水平越高,价格越低。这不正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吗?价格不是别的,是消费障碍。
使用价值的表达式是:Un = Dn/T0
生产能力的表达式是:Mn = Qn/Tn
价值的计算公式是:V = Un/Mn
当供需平衡时:Dn = Qn
由此可以得到:V = Tn/T0
所以“相除以后”,并不是“都没了”。
V = Tn/T0这个式子说明,只有在供需平衡的情况下,才可以用劳动时间直接去规定并衡量价值。
马克思之所以强调价格围绕价值波动,道理就在这里。但问题在于,马克思在论证价值的衡量时并没有强调供需平衡的问题。因此,当论述由价值到生产价格再到市场价格时,就不能不重新考虑需求的问题。结果是,没研究完,只给出了一个定性的“波动”的解释。
马克思并非没有考虑到需求的问题,这是用劳动力的价值表示的:“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第195页)
如果不用具体的需求表示,而是折算成“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那这种折算的前提就必须是供需平衡的情况。否则,生产“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与具体的劳动时间就有可能互为前提而形成循环论证。
比如,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由此假设“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第196页)
假设还是生产这些东西,可实际工作了一个工作日,那怎么会是“半个工作日”呢?
如果就是工作了一个工作日,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也确实是”半个工作日”,那就有可能生产出了多一倍的“劳动力所需要的”。在这种情况,劳动力即便想增加一倍需求也没有这个购买能力。
要是认为多出的一倍都是机器设备的生产资料,在没必要多生产生活资料的前提下资本家也不会去购买。(正常的损耗已经折算到生活资料的生产中了,或者说生产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的时间已经包括了生产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的时间。
因此可以说,这是很明显的供需非平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由价值就不可能转型到市场价格而使得这种价值量度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供需平衡,生产“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与具体的劳动时间相等,那就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问题。
303版主认为“使用价值中的基本需求量”听起来让人很费解,因为以往的使用价值的概念是一种定性的描述而没有定量一说。所以,把“使用价值中的基本需求量”叫做需求因子或“价格因子”倒是很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