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啊,你忘记了,市场经济是以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对方产权为前提的,而如何维护这种产权呢?没有法律行么?而法律不正是政府制定的么?仅此而言,市场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的保护.即使是西方自由主义,也主张政府作为"裁判"维持市场秩序.这些道理是最最常见的常识了,还需要我再这里重复么?说到自利经济人不遵守市场规则,带来巨大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成本,脱离了政府就更加无法自行解决.难道这些还不能证明市场的缺陷和政府的不可或缺么?
我强调市场的缺陷和政府的必要,并不等于说政府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造市场垄断,二者不是回事.
还有,我说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前面加了"应该"二字,那是不规范的表达.而你对政府那种十足失望的态度和对市场的万般崇拜的形态,表明你的认识是一种偏见,中国政府就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个别腐败现象不能的出相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