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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2010年03月22日 09:4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20日晚从湖南省郴州市卫生局获悉,目前在郴州市住院治疗的血铅中毒人数已经达到19人,其中18人为14岁以下的儿童。继2009年郴州市嘉禾县出现多名儿童血铅中毒之后,2010年3月16日以来,该市桂阳县浩塘乡元山村多名儿童也出现血铅中毒症状,其中重度中毒2人,年龄最小的11个月。(2010年3月21日《新华网》)

  血铅中毒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是个别现象,用此起彼伏来形容毫不夸张,而有关部门在处置血铅事件中,总是亡羊补牢,疲于奔命。早知如此,何毕当初呢?
  在屡次的血铅中毒事件中,直接受害者总是无辜百姓。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温家宝总理的话如雷贯耳:“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可是在一些地方,连群众最起码的生存权利都无法保障,谈何幸福与尊严呢?这些地方官员应该认真反思总理的嘱托,做无愧于人民的公仆。
  笔者认为,各地在发展经济中,应将“民生”二字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如果发展经济纯粹就是为了在你追我赶中进行GDP的攀比,满足某些领导的虚荣心,那这种政绩观已经“血铅中毒”了,成了血铅中毒群众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
  GDP崇拜屡屡遭到舆论批评,但官员绩效考评却没有根本性改变,地方政府仍难走出“唯GDP论”这一怪圈。受任期和异地为官的影响,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很难对履职之地产生真正的感情。所谓“先污染后治理”,因此被一些官员理解为“污染出政绩,治理也出政绩”。
  近年来发生血铅中毒的市县都位于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困难比较大,发展地方经济困难重重。因此,一些官员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不顾百姓死活,将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市无法落户的重污染企业引进来,以为立下了汗马功劳,沾沾自喜。殊不知,与这些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相比,它那点财税贡献太微不足道了。
  由此观之,抢救血铅中毒的群众要紧,但抢救血铅中毒的官员更不可等闲视之,否则,在这种扭曲的政绩观的推动下,再次发生类似于血铅中毒的事件必然在所难免。
  必须尽快完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不再仅凭GDP的多少来衡量政绩大小,而是建立一个能很好反映经济增长、生态保护、人民幸福指数等各方面信息的综合衡量指标,防止某些地方官员一边污染一边升迁的现象发生。
  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发展或维稳为名,行侵害当地生态和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之实,就必须让公权力受到私权利的制约。只有实行“谁影响地方生态一下子,就摘掉他的官帽子”,地方才会有可持续发展。
  清除权力中的“血铅”,破除GDP崇拜,直面舆论监督,权力依法而为,全面及时公开信息,是化解此次“血铅事件”危机的惟一办法。也只有这样,当地政府的种种努力,才可能被舆论接受,更重要的是,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血铅事件”的再发生。简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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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16:26:46
唯GDP的政绩观是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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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22:25:08
唯GDP的政绩观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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