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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朱敬一:经济学家谈生论「死」

【联合报朱敬一】2010.03.22 03:45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489615.shtml


经济学家不但能谈情说爱,偶尔也可以谈生论死。就让我们看一看,国外经济学者怎么检视「死刑存废」这个问题。


刑法学理告诉我们,刑罚背后有四种理论:一曰应报(或报复),主张以牙还牙,要犯罪者付出代价。二曰再教育,要以刑罚促进犯罪者更生。三曰隔离,谓以监禁或管束方式,使危险的犯罪者难以再犯。四曰吓阻,就是以事后的处罚阻遏潜在犯罪者事前的犯罪企图。


死刑存废
关键在吓阻


刑法学者指出,先进国家的法治观已经弃却应报论;若要理性讨论死刑存废,只宜从后三者理论出发。但是就死刑而言,第二与第三项理论似乎说不太通:既然要把人枪毙,当然就不是为了要教育他让他重新做人,故「再教育」论难以解释死刑的存在。此外,隔离论也无法解释死刑之必要,因为若要与社会隔离,终身关在重管监狱也一样达到隔离效果,未必要以枪决方法去隔离。


真正能在理性面辩论死刑存废取舍的理论,就只剩下吓阻论。吓阻论的思辨重点,是希望潜在犯罪者因为畏惧其犯罪后之可能处死,在事前就能多所琢磨,少干些伤天害理的勾当。从吓阻论的角度来看,事后枪决一个罪犯,其目的在于这件枪决能对其他潜在犯罪者产生多少事前的吓阻作用。读者要注意:要有吓阻作用,刑罚就得执行;不执行的刑罚是没有吓阻力的。


有无吓阻
待科学论证


由此理性推论则知,死刑存废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处死相较于终身监禁,究竟有没有边际吓阻的作用?若潜在犯罪者比较无期徒刑与处死,觉得两者吓阻力道相差不多,则死刑就缺乏吓阻作用,废除死刑的说理就比较容易成立。


美国经济学者爱立契(I. Ehrlich)在卅五年前的实证研究显示,每处死一个罪犯,对于未来杀人案件可以减少七件至八件,认为死刑吓阻效果相当惊人。但学界后来也有人提出方法论上的质疑,得出不同的结论。无论如何,死刑有无吓阻作用是个科学问题,答案不涉及感性。

如果有人因认为死刑确有吓阻作用而主张维持死刑,那么外界似乎不宜以「残害生命」去质疑。毕竟,此人提这种主张不是为了宣泄或报复,却是为了减少「将来」的生命损失,而不得不做的现在生命折损。未来人命与现在人命都一样大,故吓阻的主张未必有人权思惟的理亏之处。


感性无解
理性论制度



最后一点补充,当然就是死刑之无法弥补性。所有的证据法则与审判都难免有不确定性。万一我们因为证据误差而冤枉处死了一个无辜者,那就不是吓阻论所能抵挡的论点了。


死刑该不该废,有些人从感性角度与哲学观点争辩,但进入感性前,也许该先把理性面厘清。
(作者为中研院院士、中华经济研究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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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3 22:55:08
个人认为不能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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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09:04:02
认同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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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09:40:28
认同2楼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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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11:48:09
个人认为要根据各国的国情,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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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12:20:06
对其两个观点不同意:
1、“刑法学者指出,先进国家的法治观已经弃却应报论;若要理性讨论死刑存废,只宜从后三者理论出发。”      放弃应报论基本上意味着放弃了对受害者亲人的心理补偿。为什么只讨论对罪犯的人性化,那么对受害者亲人的人性体现在何处?
2、“若潜在犯罪者比较无期徒刑与处死,觉得两者吓阻力道相差不多,则死刑就缺乏吓阻作用,废除死刑的说理就比较容易成立。”    吓阻力度差不多并不能够得出废除的说理成立的结论。吓阻力度即使差不多,但对于社会而言,其额外付出的代价与成本缺相差巨大。作为社会的整体,为什么要花费巨大成本维系危害社会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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