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2010 发表于 2010-5-6 23:21 
57楼,“那么你到底是对借贷获利合理性和我在争论还是关于这个利来源于哪里和我争论呢?”借贷合理性当然是基于利息的来源,其内在是一体的,我们有必要区别吗?这种区别能够转换问题实质吗?
你当然不是反对马克思,你的观点不过是马克思观点的再复述。
问题的实质,既是是公有制,借贷依然存在利息,也就是利息存在与否完全与共有私有无关,所以马克思关于利息的论述是有局限性的。其实质是要素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冲突,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矛盾,理论与实践的不一致。
我不但不会脱离现实,而且就是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理论框框出发来理解问题,你的思路其实全部都局限在有时代局限马克思理论框架里。
你后面又是一堆文字堆砌,我无语!
59楼,外在条件满足人的自利性和自利性本身是两回事。
我56楼发言是针对你对自利性的非永恒的反对,你要看到我们讨论的逻辑起点是什么。
还有自私和自利的疆界其实是很模糊的,往往因时因地。并且我们讨论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根本不在于自私和自利的差异,你59楼的发言是为反对什么而进行的散性发言,没有内在价值,而且又有点文字游戏的味道。我没有你认为的那种混淆!
此次发言是我这帖的结束,因为我不能从中获取任何价值,只是听到一些老生常谈的东西。
共产主义下的公有制不会有借贷,因为人们的生产资料是共有的,不需要去别人那里借贷东西,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借贷依然具有合理性。因为私有制的残余还将长期存在。
另外我说的是人性是会发展的。自私和自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很多时候维护团体的利益就能保证自己的利益而这里就存在自私和自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