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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4

不尊重物权“自焚抗拆”难休止

王文武

  27日上午,江苏东海县一户村民为阻拦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目击者称,两人自焚后,拆迁工作人员并未施救,拆迁工作也未停止。(相关报道见6B版)

  曾经历过被拆迁滋味的全国政协委员陈景秋在全国两会政协分组讨论中呼吁,此前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一定要明确商业拆迁中要尊重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只有物权得到尊重,人们才能找到尊严。事实上,不光商业拆迁,所有的拆迁,都要明确被拆迁人的物权。

  “拆迁”意味着被迁户要永别现有的家园,更何况中国百姓故土难离、穷家难舍情结十分深厚,有时候即使给一堆金山银山,也不愿意“被拆迁”。这就需要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多站在百姓的立场想问题。如果能够从根本上解除百姓的后顾之忧,拆迁自然水到渠成。可陶氏父子得到的却是不等价的“被拆迁”:仅地面建筑价值就在15万元以上的猪场,黄川镇出具评估报告显示,补偿7.5万元,陶家人没法接受情有可原。

  如何保证百姓在拆迁中有尊严?前些日子看到有媒体报道徐州“和谐拆迁”有个“铁规矩”——“不让拆迁户的利益丝毫受损,把最好的地块、最美的环境、最便捷的交通,最大化让给百姓”,执行效果不错。个人认为,这个方法挺好,正是这样的铁律,才使得一次次拆迁给百姓留下的不是遗憾,不是损失,更不是伤害,而是实实在在的受益和感动,更重要是有尊严地“被拆迁”。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更是依法保护群众权利的。当前,就有一些人仰仗权力,惹是生非,对群众冷血,缺乏最起码的人之常情。在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屡屡发生强拆、违拆、滥拆等行为,完全不顾群众感受。更重要的是,善后工作不到位,一些群众要么流离失所,要么生活维艰。权力的有恃无恐,造就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甚至将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殆尽。

  唯有站在民生、物权的高度搞拆迁,让百姓切实没有后顾之忧,拆迁工作才是真真切切地为民拆迁。换句话说,顺应民意、顺势而为,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将“拆迁工程”变成“民心工程”,才能让百姓在商业拆迁中有名副其实的“尊严”。反之,若物权无尊重,则自焚式抗拆永难休止。□

                                                                                 王文武(《海口晚报》3月29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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