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人认为可以用法律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关系从而实现公平分配下面我发表下我的看法。
首先,法律并不是公众意志的体现,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个可以从法律的制定者都是统治阶级或者其代言人就能看出来,也能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看处理。例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法律公开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和封建地主的特权,并且公开维护等级。我想这样的法律不会是奴隶和农民意志的体现吧。如今那个工人和农民是立法者呢?
第二,并不是先有法律然后才有了对经济利益的分配。而是现有统治阶级对利益分配的需要,然后才有把这种需要写进法律的立法行为。
所以说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维护不平等的,他是受益者为了让这种不平等能够继续稳定的维持下去于是就把这种不平等的利益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于是就有了法律。
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记载而已。
并不是法律决定分配而是分配决定法律,有什么样的分配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被制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