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本人对这个问题的一点认识,可能很肤浅:
剩余从根本上讲是市场竞争的产物.生产者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竞争,使得生产者或消费者按照产量区别定价的可能不存在,从而导致市场均衡于某个统一的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最后一单位货币所购买的商品的边际效用等于货币的单位效用.由于商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所以消费的总效用超过货币的总效用,超过的部分就是消费者剩余.同理,对于生产者,由于存在统一价格,生产最后一单位产量的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而由于边际成本递增,所以收益超过总可变成本,形成生产者剩余.
在垄断时,理论上讲垄断生产者可以通过拍卖消除消费者剩余,垄断消费者可以通过投标消除生产者剩余.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记拍卖成本,以及参加拍卖者或投标者之间没有合谋.
所以,剩余的来源是:1,竞争 2,边际效用递减 3,边际成本递增
从基数效用的角度看,GIFFEN GOODS 也满足边际效用递减,应该也存在正的消费者剩余.但如何衡量GIFFEN GOODS的总效用呢?显然GIFFEN GOODS的消费者剩余不能象正常品那样由边际支付意愿积分减去实际支付金额来衡量.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们知道消费者行为的动机是效用最大化.设消费者效用函数为U=U(X,M) 其中X为商品X的消费数量,M为持有货币的数量.在给定价格P时,消费者消费Q数量的商品X,使得
MUX/MUM=P(Q) (1)
即商品X的边际效用与货币M的边际效用之比等于X的价格.
那么消费者剩余为总效用的增量: CS=§0Q*MUXdQ -§0P*Q*MUMdM (P*,Q*为均衡价格及产量)(用§代替积分符号)
对于正常品,一般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为常数1,将(1)代入上式,得
CS=§0Q*P (Q) dQ -P*Q*
问题在于,货币作为一种购买力的代表,其实质也是商品,也应该服从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X是正常品时,一般而言用于购买X的货币量相对于持有货币量M而言很小,忽略货币的边际效用的变化是一种合理而有益的简化.然而对于GIFFEN GOODS,这种简化就不合适了. 商品X之所以是GIFFEN GOODS,就是对X的支出对于M而言是很大的数目.因此随着商品边际效用的递减,支付的M的边际效用也是递减的. 这样CS=CS(P*,Q*,MUM), 是变动的货币的边际效用的函数,无法由需求曲线直接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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