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剩余”(无论是需方还是供方)体现的是“帕累托改善”。
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交易必然是帕累托改善,这种改善就可以“交易剩余”这种东西表现(甚至度量)。同义反复的是,对交易各方都有剩余的自愿交易必是帕累托改善——通过交易,交易各方的处境都至少不比原来差。
自愿的交易,需方得到的改善即获得“消费者剩余”,供方得到的改善即获得“生产者剩余”。
对于Marshall需求曲线,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的量纲是相同的。这使得消费者剩余很不好理解——因为它必然牵涉“收入(或货币)的效用(或边际效用)”这样的概念,没有这种概念,两种剩余的量纲无法统一。而“收入(或货币)的效用”在经济学许多环境里是没有定义的——以至还没有引出货币的效用就先引出了货币的边际效用(消费者优化的Lagranian乘子)。我们通常用于优化的直接效用函数中并没有收入(或货币)这样的自变量,它们一般与价格一样都是在约束条件中出现的。
其实在总体均衡的框架中,不需要引入消费者剩余这样的概念——总体均衡也可以脱离“货币”这种东西。我们只关注(外生给定的)偏好、技术、禀赋就可以了。
拥有给定初始禀赋的人们如果愿意并且实现交易(自愿改变了资源在各人中的配置),就说明这种交易对各方都是有益的(即实现了帕累托改善)。非要把这种剩余(或者改善的程度)以“货币”来表示,只是局部分析的做法——这时需要引入收入或货币这样的东西(而总体分析中并不需要这个东西,总体分析中也就没必要非要强调货币化的消费者剩余)。不提这个概念对经济学没有太大的损失。
国际贸易学中常常以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说自由贸易有许多好处,这其实就是说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本来大家愿意做的事(“自由”)因为贸易壁垒做不成了,因此壁垒限制了交易各方的帕累托改善(尤其是消除壁垒后,帕累托改善可以进一步实现)。
如果非要使用货币化的消费者剩余,就必须提前给出“货币的效用”这样的概念,否则,人们真地不法知货币化的消费者剩余是何物。(标准的条件MUi/Pi=L已经清晰地表现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交易能给各方带来剩余、交易是自愿实现的、交易是帕累托改善,基本上是同义反复。剩余是负值时,人们愿意实现交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