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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9

请问各位高手,以下这段论述是否存在问题?我是菜鸟,请大家轻喷。


1. 消费者剩余的定义为:消费者愿意为一种物品支付的量减去其为此实际支付的量(《经济学原理》曼昆,第五版page145)。如果把顾客让渡价值的“顾客总体价值”量化为一个价格,这可以衡量消费者所获得的利益。在消费者剩余的定义中,消费者愿意为一种物品支付的量是一个主观的评价,它有时候会低于顾客总体价值的那个价格。这是因为顾客对一次交易的收益会有一个最低的期望。举例来说,客户Jack参加一次拍卖会去购买一张CDJack知道获得这张CD所带来的利益是100元,但是他最高只愿意出价80元,也就是在这次交易中至少获利20元他才有兴趣完成这次竞拍,否则他可能有更好的其他选择。最后Jack花了70元买到了它,于是这次交易中的消费者剩余为10元,但是顾客让渡价值为30元。于是可以发现,如果引入消费者期望这个概念,当这个期望不为零时,消费者剩余的定义是有问题的,因为“顾客总体价值”(利益)和“消费者最高的支付意愿”(成本)的价格会不相等,也就是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有可能是会低于他所能获得的利益,从而满足他完成交易所要求的最低净收益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通过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大于消费者剩余。为了准确反应出消费者在完成交易后所获得的真正经济福利,消费者剩余的概念需要进一步严格定义。

2. 如果把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相加会得到“总剩余”,这是衡量经济福利的一个指标,公式为: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评价-买者支付的量+卖者得到的量-卖者成本,同时,由于买者支付的量和卖者得到的量可以相互抵消,因此总剩余=买者评价-卖者成本(《经济学原理》曼昆,P156)。实际上买者支付的量和卖者得到的量,这两个数值不会总是相等,在有形资产的转移中它大多数情况下是成立的,但是考虑到无形资产,例如时间或者知识,那么它就有可能不会相等。例如一个人为了购买一件产品,支付的成本为:200元的货币成本外加价值50元的时间成本;但商家获得的仅仅是货币收益200元,那买者的50元的时间成本被浪费了,这并不会转为卖者的收入。再比如教授有偿传授知识给学生,教授的成本是花费了价值1000元的时间成本,而学生就可能获得价值1500元的信息。所以上述的买者支付的量有时候是不可以和卖者得到的量相互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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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23:00:42
有高手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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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1 16:31:57
你不会分段吗,问题其实很简单,但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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