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审
文稿收到后,首先由编辑初审,初审是三审制的基础。编辑的任务是作好审读和初步加工,具体要求是:
(1) 改正文稿中涉及政治思想、方针政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不准确、不科学、不合时宜的提法,积极从思想内容、科学技术和文字表达等方面提高文稿质量。
(2) 删除重复、罗嗦以及与论题或主题无关的累赘段落和语句、改正错别字和生造的简化字,纠正语法、修辞、逻辑和标点的错误,以及艰涩费解和容易发生误解歧义的语句。
(3) 核对引文是否正确。
(4) 检查有无失实,泄露的情况以及不宜公开的内查和数据。
(5) 检查词语、术语、数字、公式、符号、年代、人名、地名等是否准确和前后一致。
(6) 检查图、表的内容和说明文字是否与正文相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顺序和安排位置是否准确无误。
(7) 检查文稿的题名、署名、摘要、关键词、分类号、参考文献等是否齐全、准确。
(8) 完成发稿齐、清、定所要求的事项及主编、副主编和室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2
复审(外审)
稿件经编辑初审后再请责任编辑/副主编复审,必要时请同行专家进行审稿(学报稿件必须送请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阅),专家按审稿要求审查稿件。复审要求是:
(1) 对编辑初审后的稿件,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全面认真的审阅,祢补稿件中的不足之处,在思想性、科学性以及文字上把好关。给出发表与否的意见。
(2) 检查是否合乎发稿齐、清、定的各项要求。
(3)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稿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处理办法,退给编辑继续修改提升、编辑加工或不予刊用。
3
终审
稿件实行主编终审制度,终审是把好学术质量、稿件内容和编辑加工的最后一关,最后决定是否采用。终审要求是:
(1) 着重审查文稿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原则问题,在政治上和学术上把好关。
(2) 对政治性、科学性有问题或文字粗糙的文稿,要提出明确意见,退给编辑部再行加工,待成熟后重新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