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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案例三 操纵股价:程文水之中核钛白(8.97,0.00,0.00%)
  2009416日,中国证监会以程文水、刘延泽存在操纵中核钛白”(002145)股票价格行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如下:程文水、刘延泽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了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天津联盛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浩拓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新秦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太昊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并通过上述五公司设立的股票账户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而河北夏成龙拉链有限公司则将其营业执照出借给程文水、刘延泽办理证券账户,并由程文水、刘延泽指使的个人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活动。因此,在2008910日至912日期间,程文水、刘延泽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中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根据统计,账户组在2008910日至912日交易中核钛白的账面收益为-5,806,527.67元。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程文水、刘延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程文水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延泽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在程文水、刘延泽利用六家公司的账户组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时不久,中核钛白曾于2008917日发布《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认为公司股价在2008911日、912日、9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公告引起了中核钛白投资者的关注,之后,成交量迅速放大。
  点评:
  操纵市场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182条,检察院可依法提起公诉。而投资者也可依法起诉,要求内幕交易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并赔偿投资损失。相关的行政法规还有《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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